迪安诊断下属子公司杭州迪安是经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联合认定的浙江省2008 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南京迪安是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等部门联合认定的江苏省2010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2008 年至2010 年,杭州迪安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 年,南京迪安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受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公司所得税费用比例低于法定税率。如果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 年度、2009 年度和2010 年度,杭州迪安和南京迪安合计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免交金额分别为82.17 万元、137.06 万元和273.71 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2.47%、7.98%和8.44%。如果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未来不能被持续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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