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
网易财经5月X日讯 2011陆家嘴论坛19日-21日在上海举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论坛上表示,在监管体制上面,中国没有实行功能监管而是过度实行了机构监管。以机构监管为主,有它的好处可以控制一些风险,机构的风险有人负责任,但是最大的弊病就是割裂了市场,而且使得同样一个法律工具,同样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各个监管当局是实行的是不同的监管的准则,这样的话也会埋下金融的风险。
吴晓灵指出,在中国,中央银行权威太不够了。但是由于有国务院统一管理,很多金融问题化解看起来没有太大问题,好象中央银行权威性不够也没有酿成大的问题,但是长期这样下去,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弊病,尤其是在推动人民币的跨境贸易和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如果人民币想有一席地位,中国现在的这种金融发展状况,是根本无法适应的。
她认为,不需要实现权利回归央行,一行三会在理想模式中,应该实行功能监管,不能就机构监管。如果维持一行三会的格局,对于央行在获得监管信息方面应该充分的保证。现在保证的不充分,而且如果央行把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和维持金融稳定的责任给了央行之后,对金融市场上的异动对于各个金融机构的异常表现,中央银行有权利去现场检查。为了减少这种负担,中央银行不应该做日常频繁的检查,但是做特殊情况下的检查应该有这种知情权。
以下是发言实录:
[黄明] 我先提一个问题,我要问吴行长和李院长,就是刚才你们俩都说到了金融危机对中国监管的启示,这是我的理解,我的理解是:的确中国的金融监管现在面临着是不是有可能过多的机构监管,而不是足够的功能监管,而且也缺乏在几个监管方之上更有权力的、有协调权、有动态的决策权的一些机构?而且吴行长也提到了,是不是可以通过央行有更多的权利的方法?我现在想把这个问题抛给你们两位,因为你们两位是在中国金融监管方面有非常多的研究和经验,你们认为中国怎样在这个方面进行改革,这个机构是不是应该央行来做这个事?不管是不是央行来做这个事,这个机构必须要有什么样的权利,怎么样做这个事,能够协调监管? [15:47:58]
[吴晓灵] 我想中国所处的情况,和国际上所处的情况,其实有很大的不同,这次金融危机在西方是由于过度的金融创新和过度的追求利润,而没有很好控制风险,造成了资产泡沫引起了金融危机。所以在国际上讨论监管改革的时候,在技术上讨论了很多,不管是微观层面上的改进,还有在提出了,宏观审慎的监管也是很多技术上的问题。 [15:49:16]
[吴晓灵] 但是我觉得中国所面临的所处的阶段和国际上不一样。他们是发展过度了,而中国我一直的观点,中国存在着金融的压抑。中国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都发展的非常不够。而这个发展的非常不够当中,我认为有一个,就是刚才说的,在监管体制上面,没有实行功能监管而是过度实行了机构监管,以机构监管为主,有它的好处可以控制一些风险,机构的风险有人负责任,但是最大的弊病就是割裂了市场,而且使得同样一个法律工具,同样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各个监管当局是实行的是不同的监管的准则,这样的话也会埋下金融的风险。这是我们和国外不一样的。 [15:49:48]
[吴晓灵] 第二个在国外,这么多的金融危机当中,无论是在金融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处置金融风险过程当中,谁都不会挑战中央银行的权威,但是在中国,中央银行我认为权威太不够了。但是我们有我们的政治优势,因为我们有国务院在那儿统着,很多金融问题化解看起来没有太大问题,好象中央银行权威性不够也没有酿成大的问题,但是我个人认为长期这样下去,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会产生很大的弊病,尤其是我们在推动人民币的跨境贸易。也就是说人民币逐渐会走向国际的。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如果人民币想有一席地位,我们现在的这种金融发展状况,是根本无法适应的。 [15:50:30]
[吴晓灵] 所以为了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更好,我认为第一要树立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当中的权威,这个权威不是个人的权威,是一种职能的权威;第二在我们的监管体系中,要树立功能监管的理念,应该是相同法律关系的金融产品,应该实行统一的监管原则,这样话,才能够让我们的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第三在监管方面更应该看到监管者的责任是使这个业务的发展合规和审慎,发展的责任是在金融机构,监管者的责任是说你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要控制好自己的风险。我想中央银行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只有这样的宏观布局,中国的金融业才可以发展的更好。 [15:51:18]
[吴晓灵] 我再描述一下我的观点,我只是说要尊重中央银行的权威和他对于监管信息的知情权,我强调的是这个。因为历史的原因,和各国的情况不同,监管机构的设置,中国已经把设立了一行三会,要求三会回到改革前中央银行什么都管,我觉得这个不太现实。在这样的格局下,中央银行必须要有信息的知情权和必要的时候对金融机构的检查权,机构可以分设,权威的地位和权利我认为需要给。 [15:55:20]
[黄明] 观众的一个问题,吴主任,如果一行三会的格局要调整的话,这个有点细,原属三会的权限哪些应该回归央行? [15:55:30]
[吴晓灵] 我认为不需要实现权利回归央行,我讲的一行三会,如果说在我的理想模式中,应该实行功能监管,不能就机构监管,我现在就说再白一点,现在推动证券基金法的修法,实际上它就是我国金融业银行、证券保险,第四个就是信托业就是资产管理,这是未来金融业发展非常大的一块市场,在这块市场,五类金融机构做的同样的信托关系一个产品,但是大家的原则不一样。 [15:56:15]
[吴晓灵] 我不管这个监管权最后给到谁的手里,应该是说谁做同样的业务,就应该受到同样的监管,比如说美国的保险公司做投资连接产品,它的投连险即受保监会的监管又受证监会的监管,按照功能监管是这样,作为央行来说,我认为如果维持一行三会的格局,我认为对于央行在获得监管信息方面应该充分的保证,现在保证的不充分,而且如果央行把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金融机构监管责任和维持金融稳定的责任给了央行之后,央行对金融市场上的异动对于各个金融机构的异常表现,中央银行有权利去现场检查,但是为了减少这种负担,中央银行不应该做日常频繁的检查,但是做特殊情况下的检查应该有这种知情权。 [15:56:36]
[吴晓灵] 金融机构搞产品的开发,谁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就是货币政策、有金融监管有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权益应该给到中央银行,从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方面来制约金融机构过度创新,和监管当局对风险各方面的控制不太够。我认为任何的权利都必须受到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利容易产生腐败,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有若干的组合,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有各种组合,任何国家要看历史和现状应该以最小的振动来体现这三者的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 [15: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