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20日讯 近日,由“吃加碘盐抗辐射”的谣言引发的各地盐抢购潮,把一个“巨人”拉上了舞台中央,这就是中国盐业总公司,我国盐行业中唯一一家中央企业,全国食盐生产经营的专营主体。这也让“食盐专营”再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食盐专营有哪些弊端?
一、从古至今,食盐专营都是一种政府与民争利的弊政
1、古代盐业专营是统治者与民争利,是一种国进民退
公元前685年,齐桓公采纳了管仲建议,开了食盐官营之先河:运用行政权力,对食盐业实行民产、官收、官运、官卖。这项制度可以极大地丰富国家财政,“为富国之大计”,历朝历代莫不牢牢把持盐政,食盐官营史因此延续了几千年,管仲亦被奉为四大“盐宗”之一。
然而这项制度自古代就引起过非议,最著名的就是汉昭帝时期的“盐铁会议”。会议中,贤良文学为一方,御史大夫桑弘羊为另一方,就汉武帝时期实施的盐铁专营、酒类专卖等经济政策,展开辩论。贤良文学一方强烈抨击了当时统治者在经济领域的与民争利,要求抑制官营,鼓励私人工商业,这是一种古代朴素的“国进民退”主张。
2、新中国盐业专营以“普及碘盐”为契机
从新中国成立到1995年,我国对盐行业一直实行计划管理。1950年的《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和1951年的《私盐查辑处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盐业统购统销和单一指令性计划的基本制度,当时是产销分治(生产归工业、运销归贸易),到1964-1967之间,逐步实现工贸合管。
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对非食用盐的管理有所放松,对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为指导性管理,而对食盐仍然实行指令性管理。90年代初期,国家开展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的多项工作,实施效果的不理想促使国务院开始考虑食盐专营。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确立了食盐定点、食盐批发、食盐运输许可制度,开始明确对食盐实行专营。“消除碘缺乏病”是食盐专营的契机。
二、专营弊端重重,亟待体制改革
1、垄断定价权,食盐专营蕴含“暴利”
食盐专营制施行至今,在其最初的目标“消除碘缺乏病”上效果显著,但也引发了种种弊端,其中最受诟病的就是专营之下的高额垄断利润。
有媒体报道,盐业公司从制盐企业手中购买食盐的平均价格为400-500元/吨,盐业公司在其中加入价值20-30元的碘,随后将此加碘食盐以2000元/吨的批发价供应给终端零售商,零售商以1.4元/500克的价格卖给普通消费者,相当于上涨到2800元/吨,前后上涨近6倍。如果放开盐业市场,让制盐企业参加竞争,食盐价格的下降将不可避免。
而食盐专营曾具备的充实国家财政的功能,也在削弱,目前盐税收入仅占政府财政收入的几千分之一。
2、政企不分,缺乏监管,诞生“黑行规”
目前在许多地方,盐务管理部门和盐业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务局局长就是盐业公司总经理。即使在进行了生产企业划归盐业公司的改制之后,地市盐务局局长兼任生产企业董事长的现象也比比皆是。
而盐业公司掌握着食盐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这些是决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存亡的命脉。长期的垄断经营和政企不分、缺乏监管,令盐业专营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半月谈》曾撰文揭露食盐专营制下多种“黑行规”,以下拨生产计划为挟索要回扣,为索要回扣巧立名目,向制盐企业要求运费补贴、仓储补贴等,更加大了上游制盐企业的负担。
3、上游制盐企业被剥离,无法参与利润分成
食盐专营制下,盐业公司对上游制盐企业施行定点生产、计划产量、定价收购。我国3000多家制盐企业中只有115家有资格生产食用盐,并且这些企业只负责生产,没有自己的品牌,不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无法参与商业利润的分配,这严重制约制约了上游制盐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2009年12月,十省28家大中型制盐企业联名签署《全国部分大中型制盐企业对盐业体制改革的建议》,通过中盐协会,转交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希望改革现有的食盐专营体制。而有媒体报道,这份意见书的原稿,与中盐协会上报的版本有多处不同,其中最关键的“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也想反映一点建议”变成了“但我们得知,2011年食盐专营将完全放开,我们则非常担心。全国有2000多家制盐企业,如果都可以生产食盐,必将出现无序竞争,食盐质量无法保证,市场监管难度加大,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工作必将受到严重影响,后果不堪设想。”
三、若取消专营,中国盐业会怎样?
1、利:令市场更具活力,行业良性发展
世界盐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集中于经济自由化程度较高的欧美地区,没有食盐专营政策,盐产品参与市场竞争。
取消食盐专营的好处是毫无疑问的:盐业生产企业都可以进入食盐市场,创立自己的品牌,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而让盐价有较大的下调空间;企业会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开放更多的盐产品,这样民众可以买到更多质优价廉的盐产品。
而对于整个盐业行业来讲,让自由竞争将有利于盐业公司淘汰落后产能,使整个产业发展更加健康。对于一些人认为的盐企会无序竞争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完全可以通过科学的监管,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控制。
2、弊:面对跨国公司的竞争,恐丧失定价权
我国制盐企业和各级批发商有3000多家(全部为国有独资),各自为政,企业的组织化程度最低,劳动生产率参差不齐;在长期专营体制下,一直生存在封闭的环境中,缺乏竞争意识,生产工艺远远落后于欧美和日本;而且由于不能参与商业利润分成,制盐企业缺乏足够的资本扩大规模,提升实力。
制盐企业与盐业公司长期产销分开,专营取消后,这些盐企必须首先完善自己的产销体系,而面对国际上的大型盐业公司如荷兰阿克苏,美国陶氏等,这些巨头不仅掌握着盐业资源,也掌握着盐业的上下游,中国盐企将如一盘散沙,无力竞争。
而企业是逐利的。曾有业内人士测算,外资只需30多亿美元就可以收购中国全部盐企一年的产量。如果外资通过雄厚的资本实力掌握食盐定价权,还能保证盐价的平稳吗?
3、“盐荒”不是食盐专营的救命稻草
由于有谣言盛传日本核泄漏蔓延会污染海水致使海盐不能食用、加碘盐可以防辐射等,自3月16日始,全国多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民众盲目囤积,还有不法商贩哄抬物价。面对这种群众性非理性现象,中盐总公司的专营身份竟成了稳定市场的最有利武器。
承诺盐价不变;调动各下属盐业公司,对抢购地区实施24小时紧急配送;在运输和配送上的强大调配能力;各分公司行动一致,密切配合且高效,这些也只有在组织和权力高度集中的专营体制下才能够实现,一些对食盐专营体制有所了解的人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加入抢购,因为在专营之下,调控将是迅速而高效的。
但是,正如当年的抗冰灾保住了铁道部,原因也是政企不分体制下所谓 “迅速、高效” 的调配能力,但这不能成为阻挠铁道部政企分开的理由。食盐专营制度和该领域的政企不分正如铁道部的问题一样,正是在这种垄断和政企不分的情况下才出现了刘志军腐败案。
结语:“盐荒”不应该成为食盐专营的救命稻草。食盐专营制伴生着种种弊端,体制改革被多方呼吁却因利益博弈,被迫搁置,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取消食盐专营已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