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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港通讯>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税务条例》作出三项命令,以实施香港与文莱、荷兰及印尼就收入避免双重徵税及防止逃税签订的协定。该三项命令今日刊宪。
该三份协定是继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和越南後,香港与其贸易伙伴签订的第六至八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徵税协定。
政府发言人表示,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项收入两度课税。
该三份协定是继与比利时、泰国、中国内地、卢森堡和越南後,香港与其贸易伙伴签订的第六至八份全面性避免双重徵税协定。
政府发言人表示,协定可确保投资者无须为同一项收入两度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