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国际授信与国内授信适用同等原则,包括: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境外借款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外币资产或收入来源履行其外币债务;认真核实借款人身份及最终所有权,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尽职核查资金实际用途,防止贷款挪用;审慎评估海外抵押品的合法性及其可被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建立完善的贷後管理制度。
《指引》又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充分考虑国别风险因素。
该《指引》旨在以促进金融机构提高国别风险管理能力,并规定金融机构最迟於2011年6月1日前达到《指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