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周三晚间公告称,公司于4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
2010年2月1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取消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义区后沙峪镇天竺开发区22号住宅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得资格的公告》,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签订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取消其竞得资格,同时对于已经交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这块大龙地产斥资50.5亿元竞拍的地块,不仅没有如愿获得,还损失了2亿元保证金。
律师欲起诉虚假陈述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对网易财经表示,他打算以信息披露违规为由,代理股民直接起诉大龙地产高管。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证监会不对大龙地产的虚假陈述作出处罚,他将根据这条规定代理股民直接起诉大龙高管失职,要求民事赔偿。而从参与起诉的股民所占大龙公司股份的数量来看,已经远远超过了1%的规定。
张远忠在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书中认为,将要花费50多亿元买地成“地王”,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足以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此等重大事件在作出决定时就应当进行披露,而不是等真正成为“地王”之后再披露,大龙地产显然违规了,这是第一点“不及时”。
第二处“不及时”是,从去年11月20日到今年1月25日,因欠缴地价款被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在北京拿地资格,公司在后续资金的筹措、缴款事项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大龙地产依法应当发布公告,但大龙地产却选择了沉默。
“在2010年2月1日‘地王’被没收保证金以前,大龙地产对于其控股子公司违约未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事项,对此违约行为,大龙地产心知肚明,但大龙地产直到保证金被没收这一重大利空出现时,才第一次披露。”这属于第三次“不及时”。
他表示基于上述的分析,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在适当期限内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以及作出误导陈述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证监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责令其改正。
张远忠对网易财经表示,他已经代理超过30位投资者的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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