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4月7日讯 南京中北晚间公告,公司于2010 年4 月2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0 号),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针对公司2003 年、2004 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部分时任董事、高管的人员及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根据处罚通知,公司在2003 年、2004年年报信息披露中存在银行借款披露虚假、应付票据披露虚假、关联方占用披露虚假、对关联方担保披露虚假等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1、对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2、对郭试平、斯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3、对许正苟、薛乐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4、对李华飞、徐益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5、对周学信给予警告。
公司表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记载的主要内容概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无重大影响。对于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公司表示将以此为深刻教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诚信原则,规范运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