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1日讯 漳州发展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获悉,2010年2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庄宗明先生配偶庄一芳女士账户以9.11 元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300 股,公司告知其在6 个月内不能转让该股票,庄女士误以为作为关联人不能持有该股票,即于2月26日又以每股10.37元卖出300股。
由于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相关规定。3月1日,庄一芳女士主动向公司上交了本次交易的全部收益378元,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对此,公司表示将向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通报,吸取教训,并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