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航空发布会现场,从左至右依次为:东星航空高管赵长民、法律顾问徐家力、刘晓明 网易财经6月30日讯 东星航空今天在北京召开“信息发布会”称,“所谓”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未召开的情况下称“不可能重组”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认为法院现在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具破产管理人资格。尤其是管理人之一——武汉市交通委欠东星航空4500万元,并多次发生几百人的冲突,这次将其列为管理人之一,东星表示强烈反对。 出席此次发布会的赵长民先生为原东星高管,称兰世立已经将所有事务全权委托给其侄子兰军处理,他是受兰军之托来召开此次发布会。赵长民说,之前武汉市发表声明说以东星国旅名义提出的重整申请,“东星航空公司执行董事不知情”,此次召开发布会的意图就是表明“知情,并支持重整”的态度。 质疑管理人身份 目前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是之前成立的清算小组,包括武汉市法制办、武汉市交通委员会等政府部门。东星航空于本月6日聘用的破产律师——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明表示,按照新《企业破产法》和《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管理人”应该从“管理人名册”中选择,所谓“名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申请并通过成为“注册管理人”。而现在的政府部门做为“管理人”名不正言不顺。 赵长民说,尤其是曾经欠东星航空4500万元债务、发生过激烈冲突的武汉市交通委员会被指定为管理人之一,不能保证公司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赵长民介绍说,三年之前东星集团一个项目移交给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协议合同中4500万元后者一直未交付给东星,在2007年经济危机时,公司非常资金紧张,前去讨债发生过数百人的冲突。 外界分析,2007年这次东星航空职工“静坐讨债”的行为彻底惹怒了武汉市政府。 “75%债权人倾向重整” 刘晓明表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占破产企业股份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应该予以受理”。他说东星国旅占东星航空约20%的股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存在武汉市政府申明中“缺乏正当性、合法性”的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重组还是清算,主要根据“债权人大会”决议来。赵长民透露,武汉市中院已经明确原定7月3日的债权人大会延期,具体时间没有确定。 他还透露现在东星航空约有120个债权人,公司已经跟75%的债权人沟通过,全部表示愿意接受重整。这些债权人主要是航油、机场等单位,并不包括最先把东星航空送上法庭的GECAS(通用电气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外企。 东星航空表示,只要批准重整,东星航空愿意与武汉政府以及武汉运营的三大航空公司充分沟通,公司可以留在武汉,也可以搬到其他地区。 东星航空剩余资产几何? 根据武汉市政府之前的声明,清算组委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东星航空公司2009年3月31日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42,705.77万元,负债总额为100,698.71万元;净资产为:-57,992.93万元。 东星航空在此次发布会上否认了这点。赵长民表示,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么糟糕,否则中航集团(国航母公司)之前就不会愿意花几亿元收购东星资产。赵长民透露,当初之所以在价格上谈不拢,是因为东星聘用高盛、德勤出具的资产审计报告被中航集团否决,后者自己聘用的安永出具的报告差距很多。“主要分歧在对航线、航权、飞行员、销售网络这些无形资产的认定”,赵长民说。 东星航空办公室秘书蒋毅飞在发布会上表示:“武汉市声明认为现在的东星航空已经没有航线、航权,而且飞机已经被租赁公司收回,所以不具备重整基础。事实上,我们的航线只是暂停,我们还有航空经营许可证,就算没有了资金,拿着这些无形资产也可以去谈。飞机都是租来的,我可以不向GECAS租,可以向其他飞机租赁公司租。只要东星不破产,就有可能飞起来,一旦破产这些无形资产都化为乌有,对所有债权人来讲是巨大的损失。” 宇界实业有能力重整吗? 对外界对宇界实业实力的质疑,赵长民说:“大家现在抓住宇界实业只有1500万元的注册资金说事,宇界实业有他的资金来源,只是出于保护商业机密的原因,不便透露。” 法律顾问刘晓明也表示,按照法律程序,应该是债权人大会决定是否重整,决定重整之后再选择投资方的投资方案。宇界实业并不会是唯一的选择。 蒋毅飞也表示和几家潜在投资方沟通过,包括大债权人中航油也有一些接触。 对于下一步东星航空如何应对,赵长民表示,会继续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保留向武汉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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