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是国家为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设立的一种投资机制。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政策手段与金融创新工具,对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产业投资基金还能通过对股权投资规范化条件的设定,帮助所投资的企业更新经营理念,明晰产权关系,完善财务制度,积聚人力资源,提升技术水平,加强风险控制,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资产价值。
我国是一个制造业大国,但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层次偏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部分地区结构调整的任务尤为艰巨。通过产业基金的有效运营,将有利于政府产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并发挥金融创新工具在传统产业转型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进行产业投资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研究;2006年起草完成《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草案)》;2008年,国务院重新启动《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2008年12月,在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规定中,提出要“创新融资方式”,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随着产业投资基金立法环境的逐步清晰,产业投资基金运作的依据逐渐成型。
近年来,国家分三批先后批准设立了14只产业投资基金,并正在研究制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从已有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建方案和实际运作情况可以看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资金大量投资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二是带有鲜明的区域产业引导性,以国家或地方重点引导发展的产业或建设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
近年来,各省市自治区以风险投资为主要形式的产业投资发展初见成效。以浙江省为例,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出资成立了浙江省首家按风险投资机制运作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2000年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有32家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了668个项目,总投资额为29.78亿元,其中产品制造与服务行业的投资金额占总投资金额的50.3%,占比最大,强度最高,这与浙江省产业发展的要求基本一致。
当前,产业投资基金在地方政府层面得到高度重视。基于政府的产业发展导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作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创新工具,是各地政府多年来一直关注的重点工作。以浙江省为例,2006年,省政府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号)中提出,“鼓励非公有资本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2008年5月,省政府颁布《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明确提出了“争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对涉及全省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的要求等。
为此,我们建议:
加快制定并推出《产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或其试行版,为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营与监管提供明确的法律与法规依据。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经济发展与金融环境的不同情况,选取部分省、市、自治区作为试点,在试点地区新设若干只、一定额度的产业投资资金,或适度下放产业投资基金的审批权限;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营与监管积累经验。
结合国务院陆续通过的产业振兴计划,制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的投资方向政策,使产业投资基金能够在明确的产业引导下规范投资,并推出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并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