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了“普九”、“两免一补”等政策,基础教育事业进步明显,但是由于自然、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仍然较多,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地方财政保障能力弱,转移支付使用效果差;政府投入份额大,民间资金利用率低;资源整合难度大,控辍保学任务重;“普九”欠债沉重,缺乏化解能力。
二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校舍安全问题突出;寄宿制学校校舍面积不达标,设施不配套,补助标准低;教师周转房紧缺。
三是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专任教师资源紧缺;代课教师数量居高不下;教师负担重,待遇低;双语教师缺乏,培训任务限巨;教师专业素质提高难,学科结构不合理。
以上问题集中表现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其他地区,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严重“两极分化”。这一方面源于政府财政对民族地区学校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源于地方政府将政策性扶持资金大量用于“窗口学校”、“示范学校”建设,影响了对民族地区学校的支持。
推动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科学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抵御敌对势力渗透、保障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必须高度重视。
建议:
1、改革规划体制,促进现有资源整合,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校点合理布局。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基础教育规划决策权“上收”。具体就是,实行由省(区)级政府规划高中布局,市(州)级政府规划初中布局,县(区)级政府规划小学布局,由省市两级政府进行核准、中央备案立项的办法,达到整合校点、统筹资源的目的。同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在同一个民族聚居的行政区内实行学区制度。
2、改革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运行搭建坚实的保障平台。行政隶属关系上,少数民族地区各学区及学校、教师归市(州)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生由原籍县级教育部门注册;各学区的县级、乡级政府之间通过建立基础教育工作联席会制度,协调日常工作;县级教育科研机构按照学区划分进行合并。财政拨付关系上,少数民族地区各学区及学校、教师、学生都归省(区)级教育部门管理,统一征地、建设、配备教学设备设施、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金、拨付学生生活补助等,保障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率。
3、完善法律法规,改革财政金融制度,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保障能力。一是明确义务教育投资主体;结合学区制度的建立,细化各级财政的经费投入责任和分担比例。二是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危房改造的实际难度,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三是改革财税金融政策,挖掘民间办学潜力;运用税收减免、设立少数民族教育银行及发展基金等手段吸引民间资金。
4、大力兴办寄宿制学校,改“两免一补”为“两免一供”。在人口密度低、学生来源分散的地区全面兴办寄宿制小学和初中;将所有的高中都按寄宿制标准建设,并保证教学设施齐备。寄宿制学校虽能提供较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却增加了贫困群众的经济负担。因此,应推行“两免一供”,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提供全部生活费用。
5、改革教师人事制度,提高教师待遇,积极吸引、培育双语人才。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放宽少数民族地区教师职称晋升“硬”指标并取消名额限制。设立民族地区教师岗位津贴,并建立最低服务期限制度,教师一旦调离民族地区,相关津贴和待遇便立即取消。创新双语教师定向委培制度,由投资主体与高校协调,为大学生提供学杂费并与之签订自愿回乡执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