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我国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受灾面积广,成灾比例高。近几年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美元,平均每年有0.
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特点,制定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不宜套用一种模式,也不宜多元化、分散化。应坚持农民买得起、保险机构获取微利、政府合理补贴、适度竞争等原则。做到政府主导,但不包办;由若干专业性保险公司办理,但不垄断;农民自治组织中介;农户和农业企业自愿投保,但不放任;商业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给予一定优惠。具体建议为:
1、政府担负农业保险行政指导责任,通过设立一个农业保险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农业保险涉及的矛盾和问题。
2、设立专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进行运作。现有保险公司运作农业保险存在乡镇服务网点少、人员少等问题。农业专门保险公司可针对农村地域广、居住分散等特点进行运作。同时应组建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地分散农业风险,分摊损失,消除一次性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畏难情绪。也可允许其他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再保险业务,超额赔付部分由政府负担,以减少原保险经营者的风险。
3、依托农民组织中介解决农村居住分散、交往不便带来的业务成本过高的问题。利用农民自治组织对农民和农产品的熟识程度,委托他们分担一部分工作,协助办理代收保费和参与保险的协调、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等相关业务。
4、充分利用WTO对农业扶持的重要绿色通道,对农业保险予以财政支持。加快建立对农业保险的财政金融支持机制,鼓励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一是对投保农民提供保险费补贴,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力;二是对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减轻专业保险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的费用压力,鼓励其经营农业保险;三是建立农业风险准备金,用于发生巨灾时的大额保险赔付。
5、减免农业保险全部税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尚无配套政策予以扶持,农业保险只免交营业税,其他税费同商业性保险一样,造成仅仅依靠商业性保险机构独立经营农业保险、而政府补贴和扶持缺位的情况。
6、设立农业巨灾风险专项基金,确保巨灾发生时的巨额保险赔付。一旦发生大的自然灾害,由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赔付。可根据政府的财力,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同出资,也可向社会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