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7日讯 3月6日,网易财经约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她指出,要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必须从改进贷款技术、创新贷款组织形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健全法律保障四方面进行努力。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重要的创新贷款新式,目前存在着很多认识上和政策上的误区。”吴晓灵说。
去年五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曾发文要在全社会试点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而市场上一直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能力和风险存在较大疑虑。
吴晓灵表示,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能吸收贷款,但是按照管理办法是可以另外融资的,但难点在于它是金融试点,所以对外融资的额度只能是资本金的一半,但如果能出台放贷人条例,最后按照原来起草的草案,在它第一年融资时,是它资本金的一半;第二年能是它的一倍;到第三年时,它的融资额度可以达到它的资本金的两倍,也就是说,它可以像一个普通企业一样,以它30%的资本金向银行贷款,这样一来,它的资金来源就是可保障的;风险方面,吴晓灵举例指出,如果一个银行贷款给一个企业,贷一个亿的资金,如果这个企业倒闭或出现了问题,那银行这一个亿的资金都损失掉了。但如果贷款一个亿给小额贷款公司,而小额贷款公司把这一亿的钱贷给几千甚至上万个小企业,这些企业同时倒闭的概率是很小的。因而,从这点来说,不能说金融机构把资金贷给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就大于金融机构把资金贷给大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最主要的误区还是来源与政策上的,吴晓灵强调。
市场上一直担心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够信守只贷不存的理念,变相吸收存款。吴晓灵表示,如果我们给小额贷款公司开了正道,它就没必要变相去吸收存款了。另外即使它“犯了罪”,变相吸收存款了,现在《刑法》修正案六已经把“变相吸收存款”明确界定了是触犯刑律的,是会收到法律制裁的。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问题,吴晓灵指出,中国金融业要得到大的发展,最好能够建立双层金融监管体制。凡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应该由银监会在全国实行统一监管,因为吸收公众存款就可能有外部效应,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而如果不吸收社会公众的存款,即使它出了风险,也只是单个的孤立的风险,不太会出现系统性的风险,因而应该把这一类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包括为金融业服务的各类机构交由地方政府监管。
在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政策上,吴晓灵指出应该对那些确实坚持发小额贷款,而且向微小企业、工商户等特定人群发小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它的贷款面占到它公司资金70-80%的,应该给予它税收上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