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3月7日讯 3月6日,网易财经邀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两件大事需要解决,即尽快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如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他还表示,农民土地要作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以下是访谈实录:
网易财经:院长,刚才你谈到农村综合改革,我想问一下农村综合改革的方向?还有一些土地富民的具体想法?还有当前农民工返乡问题解决的想法?
迟福林:现在在应对经济危机当中,我们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有两件大事情需要解决。
第一,尽快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我们现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最近一段时间,农民工失业群体逐步的增大,2000万也好,2000-3000万也好,这个群体逐步在增大,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能不能够采取什么特殊的办法?把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问题解决了,我想这个既是一个短期的结构问题,因为农民工就业,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又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如果连农民工的问题都解决不了,我们说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家就没有信心了。那么解决农民工问题,比如说农民工现在这2000万已经离岗了,能不能够尽快纳入到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中来。再比如说农民工的子女义务教育,能不能够采取义务教育的办法?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能不能够纳入到城市的范围?
我想我们只有把农民工的事情从制度上获得突破,我们城乡的公共服务两元制度结构才能打开一个缺口。因为农民工的问题实实在在来说,已经成为区域差距,城乡差距的一个焦点问题,而且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他有极大的特殊性。
怎么把两亿多的农民工群体解决好,真是找到一条短期和长期,克服短期困难,应对长期压力的一条路子来。
第二,农民的收入水平问题。农民的收入水平从两个方面考虑,就是政府能够加大对农民各类补贴的前提下,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能够尽快地使粮食和农副产品价格形成市场机制,只有一个市场协调机制才能使农民对自己的收购有一个市场预期,同时也能够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因为农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我们能够逐步的使价格水平有所提高,然后经过一两年、两三年接近国际市场价格,这样的话,因为农民的主要收入靠农产品价格,可以普遍地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二是农民财产性收入,靠什么呢?靠土地,农民的财产就是土地使用权,可是在大量的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农民得到的太少太少了。现在有一个数字讲,农民在土地收益中,得到的这份财产性收入占整个收入的比例只有3个百分点。就是农民没有什么财产性收入,在土地制度的变革当中,主要矛盾应当解决农民土地的财产性收入。在这方面这个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调整,还有相当大的潜力可空间需要我们去解决。
推进农民土地作为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的制度创新
网易财经:土地如何富民,您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设想呢?
迟福林:现在土地可能有几个基本性的问题:
第一,要尽快剥离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因为现在一谈土地,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就靠土地吃饭,其实是用这么一个理由来剥夺了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性拥有权。大家作为公民都有自身在社会福利上的权益,为什么农民就非要是土地呢?城市和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可以由差距,可是这种城市和农村的两元制度安排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就是尽快剥离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我们就要求尽快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
现在城市和农村的水平是也差距的,或者说有较大的差距。但是你制度长期保留两元的制度,这个是不合理的,我们改革30多年了,有条件解决这个事情。
第二,农民土地出让要尽可能地规范市场程序。如果完全是一种行政处理行为,农民很难获得收益。
第三,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出让中的谈判地位、主体地位。如果农民没有主体地位,谁都可以说了算,把土地转让出去,什么价格都可以去,农民不是一个谈判的主体,那么很难解决这些事情。所以,农民土地要作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的话,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