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0年代初即91年9月恋爱的,我的恋人不和我同一个单位,她是事业单位的,我们是通过同事介绍认识的,那时恋爱,怕别人知道,都是偷偷的:趁办公室其他同志不在,偷偷地打个电话,说上两句,或者通过单位的公话约定:下班后到某某地方见面,或到某电影院看电影,或到某饭店吃饭......
大家都知道,恋爱时,对于恋爱的人来说都比较大方,特别是男方。90年代初,虽然我们工资都不很高,但是,对于我来说在谈恋爱期间我是比较男子汉的、很大方,用妻子(当时我的恋人)的话说:那是大手大脚。现在想起恋爱期间的一些事,让我们记忆犹新,特别是那次奢侈的花费,至今妻子(当时我的恋人)还常常念叨......
那是一个冬季的一天,在临下班十分钟,我用公话拨通了恋人那边的电话,约定到某饭店吃火锅。我们各自骑自行车到饭店,到达后,我们吃涮羊肉:先要了4盘涮羊肉、一盘菠菜、一盘豆腐、一瓶啤酒、一瓶饮料,后来,我们又要了2盘羊肉,涮羊肉6元/盘;菠菜2元/盘;豆腐2元/盘;啤酒1元/瓶;饮料2元/瓶;锅底免费,这样算起来共花费43元。当我们结账时,服务小姐算出43元,我的恋人“啊”了一声,很吃惊!
特别是通过这次奢侈的花费,我更加得到了恋人的认可,于是,随着我们一次次约会帐单的增加,我们的感情在一步步加深,于两年后即,我和恋人走向了红地毯。
两年来,我和恋人约会的次数不计其数,约会的费用也无法统计,但我们的原则是:好钱用在刀刃上。我想提醒现在的恋人们,在恋爱期间:“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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