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口处发生一宗惨烈车祸,一名9个月大的男婴伤重不治,此事立即成为网络热点。有媒体在分析这起成为网络热点的事故时,除了强调“豪车”“夹住婴儿车后不倒车、不下车”等新闻元素外,“女司机”也被作为热点新闻元素纳入其中。
“女司机”不是强调司机性别吗?缘何会成为热点新闻元素呢?带着这个疑问,笔者搜索了一下近期有关女司机的新闻。结果发现有关“女司机”的报道确实不少,单看报道的标题就触目惊心,如“奥迪女司机撞死男婴 油门当刹车女司机陋习屡出人命”“奉化蹩脚女司机倒车 压死老公又夹死自己”“无照女司机炫车技 油门当刹车致1死11伤”“母亲开车入库多次碾压女儿致死 女司机怎么了”等等,在一篇题为“女司机果真是‘马路杀手’?——调查称她们更易将油门当成刹车”的报道中,记者对国内发生的86起“油门当刹车”引发的车祸进行统计发现,肇事司机超七成是女性。
阅读这些报道发现,其中提到的女司机在驾驶中存在诸多失误,造成了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由于报道中的女司机,总是和隐患、事故联系在一起,给人感觉女司机就是不靠谱。常言道“有比较才有鉴别”,女司机的表现如此糟糕,男司机表现如何呢?搜索男司机的新闻发现,将男司机和交通事故联系在一起的报道少之又少。而且,“男司机”这一提法都让人觉得别扭,因为通常说“司机”就是指男司机,将男性这一性别因素加上司机之前颇显多余。那么,男司机就不会出现交通事故吗?
进一步搜寻就会发现,无论是国际情况还是国内部分城市的大样本统计,结果都表明:女司机表现并不比男性差。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美国密歇根大学的调查人员搜集了美国1988年至2007年间警方记录的650万起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车祸作为样本,对样本进行研究后得出结论是“女司机出交通事故比例略低于男性”。英国《泰晤士报》报道,一家保险公司在对50万起各类交通事故索赔报告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结论:女性司机在停车场上同他人发生碰撞事故的比例要远远高于男性,而后者则更多的卷入了“重大交通事故中”,且撞死行人的数量远比女司机要多。据广东东莞的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底,东莞市女性驾驶员约占驾驶员总数的30%,但2011年全年女司机驾车事故率不到男司机的1/30。《楚天都市报》的报道也提到,交警表示,男司机出大事故的多,女司机则通常在泊车、入库时出问题,多为刮擦、碰撞等轻微事故,致死率远低于男司机……
由此看来,出问题的女司机毕竟是少数,女司机整体上表现并不比男性差,在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中,女司机比例远低于男性,将女司机视为“马路杀手”其实是一种误读。但是由于女司机、男司机与交通事故的相关性和比例情况并没有适时清晰地展示在公众面前,在有关交通事故的报道中,女司机总是以存在失误、致人死伤的角色出现,这种对女司机的“选择性重视”结果往往造成公众“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给人的印象就是女司机可以与“马路杀手”画等号。这样的套路不仅媒体热衷,公众也多有青睐,近来网络上有关女司机致死案的报道,动辄五六万的网友参与评论。因此,部分媒体将“女司机”也视为新闻元素的想法似乎不足为奇。
在信息时代,很多的“误读”在经过网络传播和网民参与后就会不攻自破,但是“女司机是马路杀手”的观念在传播中不仅缺乏辟谣,而且因持续传播得以强化。报道突出女司机失误多、隐患多,意在说明女性和司机身份的结合存在障碍,而男性和司机似乎浑然一体,即男司机就是标准。这就从生理性别层面,对男女两性是否能够掌握好驾驶技术、是否适合做司机进行了价值等级区分,从男性视角出发来审视女性,和父权文化强调的性别二元对立如出一辙。
早在20世纪 80 年代,特里莎·德·劳里提斯(Teresa de Lauretis)就明确提出社会性别是一种再现,这种再现就是社会性别的建构。但这种再现系统绝非客观、中立的,而是存在着过度再现、低度再现和有误再现,合力建构女性的“他者”地位。有关“女司机”的误读就是一种有误再现,虽然女司机整体上表现不比男性差,但是媒体、公众选择性强调“女司机”在事故中存在失误,这和父权文化强调男性更理性、适于操作复杂机械而女性相反的逻辑遥相呼应,结果可能导致包括女性自身在内的社会大众对“女司机是马路杀手”深信不疑。
如果任由这种有误的社会性别再现肆意蔓延,不仅是对现实情况的严重颠倒,也是对女性主体人格的侵蚀,更是与性别平等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而矫正这种偏见需要媒体人具有基本的性别平等素养,在交通事故的报道中,不再戴着性别有色眼镜妖魔化女司机,让公众正确了解司机性别与事故关联的真实情况。
希望人们再次提起“女司机”时,所表达的仅仅是司机的性别,而非事故因素或负面新闻元素。(本文来源: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