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你了解多少呢?)
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到间谍、特工、战争等,觉得这些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是拓展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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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安全?
20多年前,我国曾制定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但没有明确“国家安全”的含义。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并首次 对国家安全进行了界定。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像窃取、泄露国家秘密,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境外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等等,对于这些行为,国家不仅要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那么,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呢?
(1)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
(2) 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
(4)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生活中,我们可以这么做!
如果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我们可以:
(1)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2)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3)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4)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