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到2017年,全省城镇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改造提升1亿平方米以上,新增街头绿地1400个以上。
《意见》明确,实施中要遵循“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三大原则。加强对城镇及周边山体、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的保护,注重运用乡土树种,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坚持节约集约建设,不贪大求洋,避免大拆大建,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合理确定技术路径和目标任务,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根据《意见》,“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2014年为全面启动阶段,2015年至2017年为大力推进阶段,2018年至2020年为巩固提高阶段;重点工作包括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增加城镇绿量、建设城镇公园、强化道路绿化、整治水系绿化、加强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等。到2017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初步形成科学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城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工作重点·
增加城镇绿量。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绿道建设,充分利用裸露地、空闲地等,大力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老城区要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新(改)建生态停车场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并加强对现有园林绿地的改造提升。强化城镇空间管控,在城郊及城镇周边积极营造环城防护林带、楔形绿地等。
建设城镇公园。按照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设区城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0个以上,其他县(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3个以上。重点镇应建有1座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
强化道路绿化。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解决“缺株断档”和“色彩不足”问题。到2017年,城镇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