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管新规加速 P2P 网贷行业“洗牌”)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侯玉杰 李延霞 陈雯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委24日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标志着P2P网贷监管细则正式落地。较去年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办法》新增了更为严苛的要求。业内人士表示,国内P2P网贷行业未来一年将面临洗牌,逐步规范发展。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称,网贷监管体制安排中,最重要就是实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双主体”负责制。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网贷信息中介定位及其业务范围,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13条禁止性规定,相当于给网贷机构划了13条不能触碰的“红线”。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明确禁止P2P进行债权转让。网贷之家首席研究员马骏表示,此举意在禁止机构打包资产转让,避免由此引起的多头监管问题,同时避免一些机构利用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漏洞进行自融等不合规操作。
对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设置限额管理是《办法》引发最大关注的新规定。具体来说,“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同江金融董事长江文才认为,设置借款上限抓住了风险管理的本质,客观上利于防范大额标的带来的信贷风险,对于投资人无疑起到保护作用。融金所创始人孙明达表示,这一设定实际上对平台信息共享和风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平台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时,如何确定其已获取的融资金额,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定的难度。
毋庸置疑,借款上限的要求对一些涉及房地产融资项目等单个标的数额较大的平台影响较大。孙明达预计,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将会有一个良性退出的过程,“要保证这个过程平稳可控,实际上需要有一定退出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强调了资金存管的重要性,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表示,银行直接资金存管对平台和银行端双方的业务实力、技术实力要求都更为严格。“这或将使大量不合规平台以及技术能力无法达到的平台退出,留下极少数优质平台。从广大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可以大幅降低筛选成本,更容易确认优质平台来进行投资。”
91金融创始人、CEO许泽玮表示,整体而言,《办法》的出台将对行业的肃清和可持续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推动作用,将进一步加大P2P网贷平台合规发展成本,压缩其盈利空间。未来,行业洗牌将加速,一大批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平台将被市场淘汰出局,能够存活下来的必然是那些坚持合规发展的平台。(完)
(原标题:监管新规加速 P2P 网贷行业“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