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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教育讯: 近日,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5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北京、天津、湖北、浙江等多个各省市出台了2015高考招生政策及照顾加分政策,小编将已出台的加分政策汇总如下,并持续更新。
地区 |
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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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 详细 |
北京 | 取消"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奖励不再加分。 | 详细 |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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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获得)等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 | 详细 |
吉林 | 取消学科特长生加分资格,取消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 详细 |
浙江 | 取消体育类、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保留加分到2016年。 | 详细 |
福建 | 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分值为5分。 | 详细 |
广西 |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项目。 | 详细 |
海南 | 保留"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项目,分值为5分,取消"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资格。 | 详细 |
新疆 | 新增1项加分项目,即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民警察本人或子女的地方性加分。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奖者等4项加分项目。 | 详细 |
湖北 | 农村独女加分分值降低,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部分地市县报考当地省属院校考生加投档政策被取消。 | 详细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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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加分政策中,"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加5分"和"报考市属院校的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项政策,于2017年取消。 | 详细 |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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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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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取消侨眷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省内高校招生。 | 详细 |
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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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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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从2015年1月1日起,湖南取消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加分内容。 | 详细 |
山西 | 取消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体育类考生等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项目 | 详细 |
河南 | 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其中,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变。 | 详细 |
江西 | 取消了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等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烈士子女考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 | 详细 |
辽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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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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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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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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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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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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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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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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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 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 详细 |
宁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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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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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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