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教育讯 英国内政部于2014年3月13日出台了移民政策更改条例,并于2014年4月6日更新了相应的签证政策。其中关于企业家移民签证(Tier 1 Entrepreneur)的政策条例,除对于在英生活资金的数额有变更之外,关于企业家移民团队共用资金的法律漏洞进行了修补,并对新增两个工作职位的续签要求作出了细微的调整。在此,笔者将为大家详解2014年4月6日之后的企业家签证移民政策中关于资金共用的法律漏洞调整。
政策修订:修补组队企业家移民的法律漏洞
现有漏洞:在组队申请英国企业家移民过程中最常见的漏洞是利用资金的反复叠加以及英国移民法中对组队申请的先后顺序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常见的是英国境内的psw签证转换企业家移民签证时,拒签有可能引起的法律争议。在法庭辩论当中,容易出现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故此英国移民局更改相应政策条文来修补此漏洞。
新的签证政策修改了之前关于组团申请企业家移民签证共用资金的漏洞。然而此项政策变更却带来了一些对于移民条款的误读,比如所谓“组队申请企业家移民签证的申请者,不可以与其他持有企业家移民签证的人合伙做生意”一说。
根据2014年4月6日的最新签证条例,移民局对于企业家团队的规定为:企业家团队的两位成员可以通过相同的投资和商业运作来申请分数(计分制签证对于每一项签证要求都有明确的分数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两位成员必须拥有对于投资资金和商业决策的平等掌控…任何一位团队的成员都不能在递交其签证之前,持有相同一笔资金与除另一位成员之外的其他申请者获签企业家移民签证。原文如下:
‘You may claim points for the same investment and business activity with another person if you have formed an entrepreneurial team. In this case you must both have equal level of control over the investment funds and/or business(es) formed.
…
‘Neither of the team members must have previously been granted leave as a Tier 1 (Entrepreneur) migrant on the basis of investment and/or business activity linked in this way with any applicant other than each other if the same funds are being relied on as in a previous application.’
Page 47, https://www.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ds/attachment_data/file/300073/T1__E__Guidance_04-14.pdf
误读与正解:谁说一个人不能组俩队
目前网上流行的解读为:除了组队申请企业家移民签证的两位队友之间可以合伙做生意之外,不能跟其他持有企业家移民签证的人合伙做生意;若已经以企业家移民申请者/申请团队的身份入股一个项目,必须拒绝其他企业家移民投资者/投资团队,否则续签一定会被拒等等。然而仔细研读内政部关于此项讯息的条款,就会发现这样的解读显然是有误的。
正确的解读应为:若申请者A已跟申请者B组队,各出一部分资金(例如A出10万英镑,B出10万英镑)得到企业家移民签证,那么A就不可以用在与B组队时的10万英镑资金再与C组队进行申请。
那么此时也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假如A已跟B组队,各出10万英镑资金得到企业家移民签证;此时A再拿出另外10万英镑资金与C组队(C也出10万英镑资金)进行申请,(例如:目的在于帮助C获得企业家移民签证),那么A和C的申请是否也符合条件呢?笔者的理解是可以的,至少是没有被明文禁止的。因为通过移民条款可看出,内政部对于企业家签证的重要考察点之一为“是否投入应有额度的资金”,比如一个申请者或一个申请团队必须投入5万英镑或20万英镑的资金,而不是重复利用同一笔资金进行不同的申请。
就以上问题,笔者已经致信移民局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更清楚的解释,但截止发稿之时还没有收到确切答复,期待在有具体答复后可以跟读者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