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工资,不管吃住,还得备课、听课、磨课、试教、批作业、管班级、组织活动。山西一所小学招“无薪酬跟岗教师”,条件摆出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是招老师,还是招免费劳动力?
招聘信息写得很清楚:面向社会招备用上岗教师,不发放薪酬,食宿自理,必须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唯一的便利是,学校可以安排校内午休。
要求还不低: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加相关教师资格证。校方说,这是给你一个学习平台,是师资储备,是备用上岗。
吸引力是:未来如果有岗位,可能会签劳务派遣合同。待遇呢?月薪1900块,只有五险没有一金。
为什么大家反应这么大
本质上是触碰了普通人最基础的认知:一个人付出了劳动,为什么可以没有报酬?
那从法律层面看,这事到底哪里不对劲?
先弄清一个关键点:什么才算劳动关系?有律师指出,判断标准看三个要件。
主体资格。从招聘公告看,学校与持证自然人主体适格。劳动付出。岗位要求具备相当的工作强度。规章管理。公告要求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清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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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件齐备,劳动关系的实质已经形成。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不能零薪酬。
法律既不支持“试岗”,更不支持“无薪”。任何试图“白用”劳动者的安排,无论冠以多么动听的名义,都是对法定用工义务的回避。
有人会问:承诺后续转劳务派遣,能不能兜底?
答案是不能,更不能豁免当下的用工责任。劳务派遣只是用工形式的一种,它解决的是将来用工的身份,不能拿来当作现在免费用工的借口。
就算之后有机会转为派遣员工,也不等于前期的劳动可以无偿。用工责任,是从你开始提供劳动的那一刻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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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指出一点:即使转了派遣,新闻中的用工安排依然不合规。约定的1900块月薪,仍低于当地每月2150块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也要足额缴纳公积金。
新京报的解读一针见血:劳动合同法明确,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类零薪酬约定,属于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本质是利用就业压力无偿占用劳动力。
“跟岗”这个词,被偷换了
事实上,“跟岗”是教师行业里一个很常见的概念。
正规的跟岗,一方面指师范在校生的实践学习,依托学校培养方案,以学习观摩为主,辅助少量工作,主体身份还是学生。
另一方面,也指跟着其他优秀教师学习、辅助完成教学的过程,以观察学习为主要目的,不直接参与教学工作,人事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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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闻里招募的,是拿到了毕业证的社会求职人员,不能套用这两类。
新闻传开后,11月5日,涉事学校承认考虑不够周全,已经停止招募,还表明目前没有招到人。
当地人社局响应也很快,给出明确认定:学校无薪招聘的要求不合规。“既然用人主体为该小学,即使相关教师处于试用期,学校也应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这事给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提了个醒
对找工作的人来说:一定要擦亮眼睛。别被“跟岗、储备、见习、后续转岗”这类词迷惑。不管招聘文案包装得多好听,只要让你全职参与工作、接受管理,你就有权索要劳动报酬。
对用人单位,尤其是学校这类事业单位:用工不能玩文字游戏,不能靠更改岗位名称来规避劳动法。任何岗位,只要对方提供劳动,就要依法保障薪酬、社保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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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教书育人的地方,更该守住规则底线。教育传递的是公平,用工首先也要守住公平。
岗位不分高低,付出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千万别让“零元购”的风,吹到教育界。
没工资、不管吃住,还得干全职的活。你觉得这种“跟岗”,是给机会还是白用人?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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