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11月6日,郑商所发布公告,修订各品种期权合约、期货业务细则及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延后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调整期货合约保证金及限仓标准时间段划分,并配套完善套期保值制度安排。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适用于新挂牌的期货合约及其对应的期权合约。
根据公告,常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调整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3个交易日”,系列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调整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第13个交易日”。
相应地,调整各期货品种的保证金及限仓标准的阶段切换时间点,将“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调整为“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同时一般月份及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仓额度的申请、审核时间也随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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