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新闻网)
转自:河北新闻网
【#女子被火车上铺手机砸伤对方已赔偿#】#律师回应女子被火车上铺手机砸伤# 10月30日,有女子发视频称,自己在火车上被上铺坠落的手机砸伤了眼部,满脸是血。女子发布的视频,引发网友对责任划分的热议。10月30日,当事人闫女士告诉@纵览新闻 ,目前,上铺旅客已与她达成一致,一次性给予赔偿,后续治疗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她不再追究。她发布视频,是想了解,此事铁路部门是否负有责任。对此,12306客服人员表示,因物品保管不当造成其他旅客受伤,责任应该由物品所有人承担,若是列车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导致事故发生,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闫女士和上铺旅客在齐齐哈尔站下车后,到医院进行了一系列检查,花费几百元,检查结果显示眼睛没有问题。闫女士称,考虑到眼部损伤可能会导致角膜脱落等迟发性问题,如果留下疤痕还需进行除疤治疗,并会产生误工费和营养费等,她担心这些问题出现再找对方,对方会不愿承担费用,便和对方协商,提出一次性赔偿,后续再有任何问题与对方无关,上铺旅客表示了同意。闫女士自称,她没有给出明确的赔偿金额,只是对上铺旅客说“看着给就行”“多少无所谓”,最后上铺旅客转给她两万三千元。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手机的所有权人应当对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据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赔偿。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铁路一般会提醒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且手机这种个人属性较强的物品保管责任在手机所有者本人,应当由手机的实际所有权人承担责任。铁路部门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提醒上铺保管随身物品,存在管理疏漏,需要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也可按客运合同向铁路主张赔偿,铁路赔付后可向上铺旅客追偿。伤者第一时间要固定现场、乘警笔录、就医凭证作为证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