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某厂以员工被刑拘构成旷工为由辞退
1.这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篇判例,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类似的情况,至今仍然在继续。这不得不引起打工人的警惕。
2.该员工任职海淀某公司技术岗,2023年2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2023年3月24日取保候审,当天其拿到手机后看到了某公司将其辞退的消息,理由是旷工。
3.我们看看法官的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情况,用人单位一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就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本案查明之事实,高某在病假期间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亦不存在向某公司请假之可能性,即便高某曾告知公安机关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也仅负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而非其工作单位,故高某上述期间未出勤难以认定为无故旷工。此外,某公司作为用工管理一方,虽通过短信等方式试图联系高某,并电话与高某前妻核实情况,但某公司在均未得到有效反馈的情况下,未穷尽途径核实高某的人身安全情况、径直与高某解除劳动合同确有不妥。二审法官的观点基本与一审法官一致。
4.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仲裁阶段,仲裁委竟然支持了公司,认定公司属于合法解除。说劳动仲裁委是一个草台班子,可能言重了。但劳动仲裁的制度设计问题及实践中的乱象,确实槽点非常多,我们有时间会专门写一点文章,详细谈谈。但当前最重要的是,全国范围内应该出台一个劳动仲裁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这方面,河北省走在前列。2006年10月8日,河北省发布了《河北省劳动仲裁错案责任追究试行办法》,2008年正式实施。这一点,要为河北省点赞,北京要好好学习一下。
5.最后,总结几点提醒打工人:第一,最危险的几个岗位:销售、财务、采购、运营、HR、技术。第二,常见的罪名: 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帮信罪等。第三:如果公司涉嫌诬告陷害,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不受理,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如果公司在公开媒体或者公司内网或者群聊系统,发布员工涉嫌刑事被开除的公告之类或者在员工离职背调时候说坏话,可以起诉公司侵犯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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