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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车厢不具备载人条件,没有安全带、没有固定座椅,一旦急刹、转弯或发生碰撞,站在货箱里的人极易被甩出车外,后果不堪设想。可偏偏有人为了图方便,把安全抛在了脑后。
10月27日,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鱼峰二大队民辅警在鱼峰区江柳线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工作时,就查获了这样一起轻型仓栅式货车违法载人行为,及时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上午,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存在违法载人嫌疑,随即将其拦下接受检查。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货车货箱内竟站着1人,且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十分危险。
据驾驶人覃某交代,他是从成团方向开车过来,准备前往凉亭屯一带做工,为图方便,便让工友搭乘货车货箱一同前往。
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覃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货车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并依法对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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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
务工出行、集体出行请选择正规客运车辆,切勿贪图方便让人员搭乘货车货箱、驾驶室超员或人货混装。货车违法载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容易造成伤亡,驾驶人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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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周家敏
值班编辑:潘逸旻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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