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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郭先生投保了人身保险,后自动续保,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23年4月,郭先生因间断头痛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脑恶性肿瘤,病理诊断为胶质瘤。郭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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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出具《解约拒赔通知书》,以郭先生投保前已患有颅内肿瘤、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保险合同。郭先生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开尔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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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投保流程、健康告知内容及住院病历等证据,就保险公司健康询问范围及说明义务履行情况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专业分析。诉讼过程中,开尔律师积极与法院及保险公司沟通,综合考量案件事实与诉讼风险,推动双方走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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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向郭先生支付保险金17万元。
本案以调解方式高效结案,让当事人及时获得了重大疾病保障。开尔律师以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务实的谈判策略,再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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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律所始终秉持专业精神,在保险争议中为客户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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