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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少了钱,银行还给吗?湖北荆州,一储户到当地某银行存钱,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多打了一个0,本来存2500变25000,银行找他要说法,她弄起了小聪明,反倒拿“离柜概不负责”拒退?双方协商无果之后,只能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了:储户构成不当得利,必须还!网友纷纷提出疑问:如果银行操作失误少给老百姓钱,离柜概不负责是不是就具备法律效力了?
#储户拿“离柜概不负责”拒退钱#
据湖北日报报道称,这起事情发生在松滋,2025年12月,严某到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将2500元现金交给柜员。
因职员操作疏忽,系统录入金额变成25000元。严某离开银行后,发现账户余额异常增多,却未告知银行,反而将款项转给妻子。
当晚银行对账,发现短款22500元,调阅监控确认系存款录入错误,随即联系严某要求退款。
对此,严某却给出了不同的说法,明确拒绝:“柜台上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什么要还?”
多次沟通无果后,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严某返还22500元。法院:构成不当得利,“离柜概不负责”无效!
对此,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银行自己的提示难道不是自己的承诺吗?自己的承诺不就代表已订立的合同?订立了合同,为什么还要违约?
还有不少网友吐槽:这是标准的霸王条款!因为如果银行少给顾客了,银行是绝对要拿这个条款对待顾客的。所以应取消这条款,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担责。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离柜概不负责”只是提示语,属于无效格式条款,不是合法合同约定!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贴在柜台就是双方达成的约定,对两边都生效。实际上,这句话是银行单方面打印张贴,没有和储户协商!
并且,它的本意只是提醒大家当面核对金额,并不是可以免除银行全部责任、也不是允许储户占有意外多出来的钱,不存在“双方签字认可的合同效力”!
第二,储户明知多出钱款,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法律强制要求返还!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本案中,储户只交了2500元,多出的22500元没有任何合法取得的理由,银行因为柜员操作失误遭受损失,两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说,严某发现钱变多之后,非但不退还,还转移资金,属于恶意的不当得利,银行有权起诉追回本金,情节严重还可以主张资金占用利息。
第三,如果银行少给储户钱,储户同样有权维权!
首先,法律上权利是对等的,这个标语两边都不能拿来免责。如果银行少给钱,储户保留好回单、及时申请调取监控,有证据证明银行少付,一样可以要求银行补足差额,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维权。
这也是网友最关心的公平问题:条款不能搞双重标准。法律讲究公平,不能是“银行少给钱,离柜不认;银行多给钱,必须退还”的双重标准。
当然,对储户来说,也有一个提醒:离柜之后,监控、点钞记录调取难度会变大,所以业务办好,一定要当场核对金额、核对单据,减少后续举证麻烦。
最后,“离柜概不负责”这个标语本身就自带争议,也是很多储户心里的一根刺。意外之财,从来不是捡便宜。不是自己的钱,强行留下,最后闹到法院,不仅钱要还,还要承担诉讼费,得不偿失。
大家觉得银行柜台该不该取消“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你有没有遇到过银行存取款出错的经历?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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