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7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6年第50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规范,推动能源保供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升。
办法共6章45条,对三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监管等活动作出规定。在总体原则上,办法明确坚持民生优先,兜牢民生用能底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稳定供应基本盘;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能源供应风险。责任机制上,形成“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分级负责”的责任链条。
分品类看,电煤方面,将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和承担民生供电供暖任务的燃煤发电供热企业纳入应签范围;电力方面,要求涉及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的跨省跨区电量,通过1年及以上合同全额签约;天然气方面,鼓励通过上海、重庆等国家级油气交易中心进行资源对接和合同签订。民生保障方面,天然气民生用气合同气量须全额覆盖保供区域民生需求量,供应方不得单方面停止承担民生保障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抓好办法贯彻落实,更好规范引导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能源供应链韧性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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