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帅 鼓法轩 记者 张晓培)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一企业“傍大牌”制造售卖仿冒配件牟利,近日,经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侵权行为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取得某机械公司任何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在厂房内组织工人批量生产假冒该公司商标的装载机驾驶室、发动机后机罩等核心配件。经查,其生产的假冒配件已对外销售并非法获利10万余元。后公安机关现场扣押被告人胡某某已制造完毕但尚未销售的假冒产品,价值10万余元。此类仿冒配件工艺、质量难以保证,一旦流入市场,不仅侵害企业知识产权与品牌声誉,更易引发设备故障、施工安全隐患,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其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一经查实,必将面临刑法的严厉制裁。法官称,近年来,法院始终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不断加大侵权惩治力度、提升司法保护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筑牢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为优化创新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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