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对夫妻感情不太好,频繁讨论离婚和婚姻财产问题。妻子徐某主动跟丈夫刘某说,现在做生意有风险,外面还欠债,我们可以假离婚。方案是徐某提出的:把婚内财产全转移到她名下,债务归刘某。刘某是个老实人,一听觉得靠谱——钱归妻子,债归自己,以后做生意就算赔了,顶多他当个老赖。二人一合计,真签了离婚协议:成都青羊区一套房产、一辆30万的新能源车归徐某;婚内32.9万欠款本是徐某偿还,因刘某做汽车生意,刘某需一次性偿还32.9万给徐某;3岁女儿归徐某抚养,刘某不承担抚养费。
一、离婚不离家,1个月后妻子带陌生男人回家约会
两人虽然办了离婚登记,但离婚不离家,继续住在一起。谁知刚离婚1个月,刘某就发现徐某带了个陌生男人到家里约会。刘某瞬间明白:说什么假离婚,这一切就是妻子的阴谋。他怀疑妻子早就出轨了,说假离婚就是让外遇合法化的计谋,还能夺走自己所有资产。
刘某不服,把徐某告了,要求重新分配离婚资产:财产、债务、房屋、车辆全都要重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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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妻子回应:离婚协议是真实意思,带男人回家是离婚之后
徐某的回应很直接:第一,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第二,离婚冷静期很长,给了双方足够思考时间,不存在欺诈;第三,跟异性发生关系是在离婚之后,不是出轨;第四,房子车子还有按揭和欠债,现在没法分割。
刘某则主张,是徐某提出假离婚,这一切就是她的计划。
三、法院驳回:法律不认可“假离婚”,欺诈胁迫证据不足
相关部门审理后发现,二人对离婚事宜的讨论不存在明显问题,财产、债务、抚养费的分担上也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失衡。另外,法律不认可所谓的假离婚,刘某提出的欺诈、胁迫等撤销事由证据不足。最后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视角:假离婚为什么不被认可,财产还能不能重新分
第一,《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完成,身份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登记了就是真离婚。
第二,离婚协议成立后,想撤销财产分割部分,需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单纯说“我们约定的是假离婚,对方反悔了”,不能成为撤销理由。
第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规定,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
第四,本案中协议对价经审核合理有效,男女双方对财产债务都有约定,不存在明显失衡,法院不认定单方面反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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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假离婚是真风险,别拿婚姻当算计的工具
第一,“假离婚”这三个字,法律上根本不存在。办了登记,就是真离婚,财产分了就是分了,身份解除了就是解除了。
第二,想靠“假离婚”转移财产、躲债、让婚外情合法化,最后吃亏的往往是那个老实签字的人。刘某以为是在配合妻子演戏,结果房车没了,债务背了,妻子带人回家了。
第三,签离婚协议前想清楚:你是真离还是假离?法律不看你的“真实想法”,只看白纸黑字和登记记录。真到翻脸那天,你说的“假”,法院不认。
讨论话题:
1. 妻子提出假离婚、房车归她、债务归丈夫,你觉得这是算计吗?
2. 法院驳回刘某的诉求,你觉得合理吗?
3. “假离婚”签了字就生效,这个风险该怎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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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逐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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