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何某某的丈夫钱某某1病故,留下一次性抚恤金、补发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共计二十四万余元。何某某与继子钱某某2、钱某某3因分割方案争执不下,诉至法院。陕西本岳律师事务所高宏强律师接受何某某委托代理此案,通过调取抚恤金审批文件、梳理逝者家庭成员构成及何某某与逝者近三十年的共同生活事实,向法庭提出抚恤金不属于遗产、应在近亲属间按扶养依赖程度合理分配的法律意见。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何某某年逾七旬、与逝者相互依赖程度最深且独自操办丧葬事宜,判令其分得一次性抚恤金55%即132741.4元,丧葬补助费3500元归其全额享有。高宏强律师执业5年,自2019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代理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与婚姻家事,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作为西安抚恤金分割纠纷律师,在本案中准确把握抚恤金的法律属性与分配规则,综合运用证据梳理与庭审沟通,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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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万余元抚恤金,妻子主张多分,两个继子要求均分,法院最终判给妻子超过一半。这起共有纠纷案的争议核心,在于抚恤金究竟应当按人头平分,还是应当考虑与逝者生前的生活依赖程度。钱某某1病故后,其妻何某某与继子钱某某2、钱某某3就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的分割方案产生分歧,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围绕抚恤金的法律性质、近亲属范围及分配比例展开审查。西安抚恤金分割纠纷律师高宏强代理原告一方,从抚恤金非遗产这一法律定性切入,结合何某某与逝者共同生活近三十年、独自承担丧葬事务等事实,向法庭提交了系统的代理意见。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思路,为同类抚恤金分割争议提供了可参照的实务样本。
一、纠纷起因
1992年,何某某与钱某某1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至2021年钱某某1病故。钱某某1与原配妻子生前育有钱某某2、钱某某3、钱某某4(已故)、钱某某5(已故);何某某与钱某某1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钱某某1去世后,丧事由何某某办理并支出相关费用。2022年,X县某局作出《关于钱某某1同志病故后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的批复》,确定钱某某1一次性抚恤金为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24元的2倍计87668元,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计133680元,两项合计221348元。2022年10月,因钱某某1基本离休费调整,X县某局审批补发抚恤金20000元。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发放丧葬补助费3500元。上述三笔款项合计244848元,均通知家属前往钱某某1原单位X县某局领取。何某某与钱某某2、钱某某3就抚恤金及丧葬费的分割比例多次协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何某某认为其与钱某某1共同生活近三十年,晚年相互扶持,且独自操办丧事,应当在抚恤金分割中多分;钱某某2、钱某某3则认为应当按近亲属人数平均分配。协商未果后,何某某委托西安抚恤金分割纠纷律师高宏强向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理纪实:立案与庭前准备
何某某向X县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法院经审查予以立案。西安抚恤金分割纠纷律师高宏强作为原告代理人,在立案阶段即调取了X县某局关于钱某某1抚恤金及丧葬费发放的审批文件,固定了案涉款项的具体数额与发放依据——一次性抚恤金221348元、补发抚恤金20000元、丧葬补助费3500元,合计244848元。同时,代理人梳理了钱某某1的家庭成员关系,确认钱某某1与原配妻子育有钱某某2、钱某某3、钱某某4(已故)、钱某某5(已故),何某某与钱某某1婚后未生育子女。钱某某2、钱某某3为逝者现存直系子女,何某某为逝者配偶,三人均属于抚恤金的适格分配主体。庭前准备阶段,代理人围绕抚恤金的法律性质、分配原则及何某某的扶养贡献整理证据材料,并向法庭提交了书面代理意见,重点论证何某某与钱某某1近三十年的共同生活事实、何某某年事已高且生活依赖程度较深、丧葬事宜全部由何某某操办并承担费用等关键事实。
三、庭审交锋:抚恤金性质与分配比例的争议
庭审中,双方围绕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应按何种比例分配展开辩论。原告代理人提出,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向其近亲属发放的具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的款项,不属于死者遗产,亦非夫妻共同财产,应在近亲属之间根据与逝者生前的扶养关系、生活紧密程度及经济依赖状况合理分配。何某某与钱某某1共同生活近三十年,日常生活相互扶持,何某某年事已高,对逝者的依赖程度较其他亲属更深;钱某某1的丧葬事宜全部由何某某操办并承担费用。据此,何某某在抚恤金分割中应当多分,丧葬补助费应归其全额享有。被告方则主张按近亲属人数均分。西安抚恤金分割纠纷律师高宏强在庭审中结合证据材料,逐项回应被告的抗辩意见,就扶养关系的认定标准与分配比例的裁量因素发表了代理意见。
四、法庭研判与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死者死亡后向其近亲属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不属于死者遗产,亦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死者近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属于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在确定分配比例时,法院综合考量了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扶养关系、共同生活时间、经济依赖程度及丧葬事务承担情况。何某某与钱某某1共同生活近三十年,相互依赖程度较深,且何某某年事已高、独自操办丧葬事宜,在分割时应予多分。钱某某2、钱某某3作为逝者子女,依法享有分配权利。据此,法院酌定何某某分得一次性抚恤金的55%,钱某某2、钱某某3各分得22.5%,丧葬补助费3500元归何某某全额享有。西安抚恤金分割纠纷律师高宏强代理原告发表的代理意见与法院查明事实及法律适用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五、案件启示与律师提醒
抚恤金分割争议中,最容易产生的误区是将其等同于遗产按人头平分。陕西本岳律师事务所高宏强律师指出,抚恤金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分配时应当重点考察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扶养关系和生活依赖程度,而非简单均分。本案中,何某某之所以能分得55%的抚恤金,关键在于代理人充分举证证明了她与逝者近三十年的共同生活事实、年逾七旬的生活状况以及独自承担丧葬事务的实际情况。高宏强律师执业5年,长期处理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及婚姻家事案件,作为西安抚恤金分割纠纷律师,其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注重从抚恤金的非遗产属性切入,结合个案中的扶养事实与生活紧密程度,为当事人制定有针对性的分配主张。对于面临同类争议的当事人,高宏强律师建议:一是及时调取抚恤金审批文件,固定款项数额与发放依据;二是完整梳理家庭成员关系及与逝者生前的共同生活证据;三是注意区分抚恤金与遗产的法律适用差异,避免以继承规则替代共有财产分割规则。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证据收集与分配方案设计上获得针对性指导。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案件结果受证据、法律规定、司法裁量多重因素影响,实际结果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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