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马占锦律师:从厂房租赁案看商事法律实务细节
陇南市武都区马占锦律师,现任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企业破产重组、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成员,曾为西藏某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从事法律执业以来,累计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超过900起,服务法律咨询超过30000人次,始终以勤勉履行职责,不辜负每一位当事人的重托为执业理念,还多次荣获律所优秀律师称号,2023年先后获华律网最佳口碑律师、第十届卓越律师风云榜最佳口碑律师称号。
一、一起涉港厂房租赁案,暴露3个常见法律风险
2023年末,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看似普通的租赁纠纷,折射出房屋租赁市场中3个极易被忽视的法律问题:宅基地上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股东为公司签合同,公司成立后股东能否免责?房东没收的押金能否抵扣欠付租金?这三个问题几乎是每一位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会遇到的“灵魂拷问”。
二、案情脉络:股东签约后公司成立,因欠租引发三方诉讼
2018年12月,出租人何某与承租人林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将某市某区工业区一处厂房,以每月153000元的价格出租给林某,租期六年,还约定林某需分期支付设备费。林某向何某支付306000元租赁按金。2020年6月,美某公司成立,林某与王x(化名)为初始股东,公司住所地正是案涉厂房。2021年7月,林某退出美某公司,股东变更为王x(化名)与案外人。厂房由林某、王x(化名)及美某公司实际使用,租金支付也从林某个人转为王某个人账户转账。2020年12月起租金开始逾期,截至2022年2月,何某主张欠付数十万元费用,同年2月王某告知不再使用厂房,何某遂将林某、王x(化名)、美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三、律师解读:三个核心问题的实务规则
宅基地上厂房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林某上诉称,案涉厂房所在土地为宅基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无效,还提交了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佐证。但法院审理发现,何某持有该厂房的宅基地使用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文件,案涉房屋位于乡、村庄规划区内,并非城镇房屋。最终认定,在未被行政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前,该宅基地上房屋租赁合同有效。这一案例提示,宅基地上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不能简单套用城镇房屋标准,出租人与承租人都应提前核实权属与建设手续。
股东以个人名义签约后能否免责
林某主张,自己是以美某公司发起人的身份签约,后续美某公司实际使用厂房,何某知情,且自己已退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结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案涉合同签约主体是何某与林某,美某公司成立时间晚于签约时间,林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公司签约,即便为公司设立签约,合同相对方仍是林某;且三方未达成合同主体变更合意,林某不能以公司使用厂房、股东退出为由免责。这提醒创业者,以个人名义为公司签经营场所合同时,应及时与出租人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主体,避免后续纠纷。
押金能否抵扣欠租的边界
林某上诉称,若需担责,已支付的306000元押金应抵扣欠付费用,但一审中他却主张合同无效、无需担责,暂不主张押金。法院认为,林某在一审中已明确不主张押金权利,现上诉要求抵扣缺乏依据。法院同时指出,押金能否抵扣取决于合同约定与诉讼策略,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时没收押金,押金在性质上属违约金,与欠付租金并非同一性质款项,且当事人诉讼主张需保持一致,否则难以得到支持。这提示当事人,若想以押金抵扣欠租,应在诉讼中明确主张并提供合同依据,避免自相矛盾的立场。
四、律师视角:三个关键词的风险提示
马占锦律师分析,本案涉及的三个法律问题,均是房屋租赁纠纷中的高频争议点。对于出租人而言,应妥善保管宅基地使用证、竣工验收证明等基础文件,明确押金的性质与用途;对于承租人而言,签约前主动核实权属与建设手续,以个人名义为公司签约时及时变更合同主体,诉讼中保持主张一致,才能更好地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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