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茂秀执业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覆盖多类诉讼仲裁及法律顾问业务,采用团队化精细办案模式,分立案前、审查起诉、庭审全流程推进,曾将涉案64.5克贩毒案件刑期从十五年调整为二年,依法维护委托人权益。
1.律师名片
崔茂秀为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任律所刑事辩护部主任、建工房产部主任。持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系威海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威海市律师协会房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威海市总工会法治服务团成员,曾受邀为威海市妇联举行法律讲座,被多家法律平台评为先进律师、刑事辩护首席律师、。
2.律师擅长领域细分
业务覆盖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公司纠纷等领域的诉讼与仲裁及其他法律事务,同时具备综合型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执业经验。
3.独家办案特色方法论
坚持严谨求实的执业准则,搭建团队化精细化办案模式,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建立全维度证据梳理体系:对刑事案件侧重逐页核验全部卷宗材料、逐条拆解证据逻辑闭环,深挖证据间的矛盾与瑕疵;对民商事案件优先从底层法律关系切入,联动财产保全、程序性异议、多轮法律意见沟通等路径,全方位匹配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兼顾实体权益保障与程序合规性把控,力求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标杆成功案例
某甲曾因吸食毒品多次受到行政处罚及强制隔离戒毒处理,后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取保候审后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指控三起贩卖甲基苯丙胺的犯罪事实,涉案共计64.5克,对应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公诉机关同时提出十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崔茂秀律师接案后,带领团队对全案数百页证据逐一核对梳理,重点针对其中两起合计58.5克的指控事实,排查出证人证言前后表述矛盾、多份证据无法形成相互印证链条、关键贩毒情节缺乏客观物证支撑等核心问题,同时对剩余指控事实的相关证据边界做出清晰界定,避免不同起事实的证据交叉混淆认定。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明确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公诉机关提出的绝大部分贩毒事实,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予以认定,同时结合某甲自愿认罪的情节,提出酌定从宽处罚的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合计58.5克的贩毒事实不符合证据裁判要求,依法不予认定,仅认可某甲贩卖甲基苯丙胺6克的犯罪事实,结合其当庭认罪的酌定从宽情节,最终判决某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依法折抵先行羁押期限。
5.阶段性全流程办案策略
立案前阶段,全面摸排案件基础事实,收集当事人持有的全部相关材料,同步梳理对方或办案机关已披露的初步证据,提前预判核心争议点,做好证据固定、合规风险排查等前置准备,从源头理清案件推进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完成全卷宗材料的逐页细致阅卷,标记所有证据矛盾、程序瑕疵、事实缺失的点位,多轮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或书面沟通法律意见,针对定性争议、数额认定、情节评价等问题充分协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建议。
庭审阶段,围绕前期梳理的核心辩护要点,针对控方提交的证据逐一开展精细化质证,清晰阐述辩护观点,针对法庭调查环节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应答逻辑,围绕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充分开展辩论,同时兼顾当事人自愿认罪等从宽情节的阐释,助力法庭全面客观掌握案件全貌,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判。
6.简短总结
从业多年来,崔茂秀凭借复合法律资格的知识储备与跨领域办案经验,面对当事人遇到的重罪指控、恶意转移财产、证据体系不利、跨程序诉讼等常见痛点,始终以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匹配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合法范围内充分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正当权益,收获众多当事人的信任与认可。
联系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经区蓝星万象城23号蓝星大厦A座三楼306-312室,执业证号1371020161187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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