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六期疾控大讲堂”在中心公卫楼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王佳律师受邀作《工会法》专题授课,用真实案例讲了一堂“不读法条”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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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讲第一句,王佳律师没有翻到法条页:“今天我们不逐条读《工会法》,先讲案子。”
四个案子,四个数字。北京某公司工会主席被以“组织架构调整”为由辞退,法院认定解除违法、且未事先通知工会,判赔25万余元;贵州纳雍一家企业拖欠111名农民工工资245万余元,县总工会发出提示函、意见书并联动检察机关,工资最终足额回到职工手里;江苏宝应一家企业突然闭店、217名职工失业,县总工会介入调解、支持仲裁、提供法律援助,追回经济补偿及工资320余万元。
“讲这些不是为了猎奇。”她说,“是想让大家看到,这部法不是挂在墙上的。”
从案子回到法律,她讲了两层。一是定位:《工会法》第二条明确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独立”是所有权利的前提,工会主席因此不能随便被开除。二是建会:三个“不得”——不得区别对待、不得阻挠限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拒绝,会员25人以上应当建会,批准权在上一级工会,不在本单位行政。
后果也讲得直白:阻挠建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课件最后一章,从法条回到了这栋楼。疾控中心既是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撑机构,本身也是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的工会同样可以就职工福利、绩效考核、休息休假等切身利益事项与单位平等协商。
她给了四个提示:涉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听取工会意见,不能绕过工会直接决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内的岗位调整须走法定程序;切身利益的事事先谈好、写进合同;按工资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是法定义务,不是“可给可不给”。
“工会和单位不是对立关系。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本身就是在降低单位的用工风险。”
散场后,仍有职工留下来问:聘用合同算不算“劳动合同”?
答案其实都写着。《湖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应提前七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比国家法更具体,且“聘用合同”同样适用。
一次授课能讲的有限。但至少有一句话被记住了——
“解除劳动合同,先问一句:通知工会了吗?”
作为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专业法律服务,为中心依法治理和职工权益保障提供支持。
来源:指尖新闻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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