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2日08时56分左右,位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古楼路段的佛山市顺德区顺华饲料实业有限公司,一名施工人员在安装光伏设备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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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广东佛山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顺德大良“7·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从事高处作业,项目的承建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缺失导致的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经过
事故发生几天前,吴某在“鱼泡直聘”手机应用程序发布了招聘信息,郑某远经电话与吴某取得联系,并添加微信,双方约定2026年7月12日上午前往顺德顺华饲料光伏电站项目现场“试工”(即俗称“走过场”,指施工人员到现场实地查看作业环境,评估自身能否胜任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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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2日6时许,施工人员张某艺、郑某远进入顺华公司厂区,沿锅炉房楼梯攀爬至锅炉房屋顶,准备开展原料仓库A区彩钢瓦夹具安装的前期准备工作。抵达屋顶作业面后,张某艺安排郑某远在锅炉房房顶先行进行夹具穿装作业,等待吴某到场后再开展后续工作安排。
7时许,吴某抵达现场,在安排完其他施工人员作业后,带领郑某远沿原料仓库C区、B区与储罐之间的直梯登至原料仓库B区棚顶。吴某带领郑某远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查看,绕行一周向其讲解现场情况。
随后,吴某因需向其他施工人员交代工作,便嘱咐郑某远在原地等候,随即离开B区棚顶,穿过B9区行至锅炉房房顶,并向原料仓库A区棚顶方向走去。
吴某离开后,郑某远并未按要求在原地等候,擅自在顶棚上行走,当其行至原料仓库B9区锌铁顶棚区域时,不慎踩破一块采光板。
据厂区监控视频记录,2026年7月12日8时56分57秒,郑某远从该处坠落至一楼地面,坠落高度约6.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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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郑某远躺在地上,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南方医科大学第八附属医院(顺德第一人民医院)急救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将郑某远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核实,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纸质版)》显示,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郑某远遗体已于2026年7月18日火化。
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郑某远,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涉事锌铁顶棚行走时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带),不慎踩破锌铁顶棚的采光板坠落到一楼楼层地面上(坠落高度约6.8米),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伏威公司,作为涉事光伏项目的承建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未能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未及时发现并阻止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督促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锌铁顶棚未设置安全网,未安装安全走道板等事故隐患。
2.顺华公司,作为涉事光伏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于进场施工的工人未进行资格核查,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3.申某,作为伏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吴某,作为涉事光伏项目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核查施工人员是否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未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要求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不足的事故隐患。
处理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如下:
(一)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郑某远,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涉事锌铁顶棚行走时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带),不慎踩破锌铁顶棚的采光板坠落到一楼地面上(坠落高度约6.8米),郑*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郑*远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责任的单位
伏威公司,作为涉事光伏项目的承建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未能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未及时发现并阻止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督促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锌铁顶棚未设置安全网,未安装安全走道板等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伏威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三)建议追究责任的个人
1.申某,作为伏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申某予以行政处罚。
2.吴某,作为涉事光伏项目的施工方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未认真核查施工人员是否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未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要求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不足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意见
顺华公司,作为涉事光伏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未对进场施工的工人进行资格核查,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顺华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厦门市十月份重点领域
安全风险综合研判指出:
在住建领域,一是当前虽逐渐告别高温,但昼夜温差加大,仍处于自然灾害易发期尾声,要警惕突发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对沿海区域项目的影响,防范高处坠落、塔吊及脚手架倾覆风险。二是厦金大桥(厦门段)工程海上钢箱梁焊接涉及临时用电、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节段钢箱梁横移作业风险突出;鳌冠大道部分项目涉及海上作业,存在作业平台人员坠落风险,海上钢围堰施工若监控不到位,易导致钢围堰结构失稳等风险。
当前进入四季度
历来是各类事故高发期
高处作业危险性高
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惨剧
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违法发包、无资质施工
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敬畏风险
防护装备不简化、防护流程不省略
守住高处作业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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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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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提示
来源:综合自顺德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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