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与移风易俗,严厉打击私建骨灰堂等违法行为,近日,上杭县蛟洋镇组织民政、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塘厦村、东乾村两处违规占用林地新建的家族式骨灰堂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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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依据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及《上杭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杭政办〔2018〕3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
行动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建骨灰堂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做到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整治彻底。此次整治有力震慑了未批先建、私建殡葬设施等违法行为,对全镇遏制违规建坟、私建堂馆乱象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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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蛟洋镇将始终保持殡葬整治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常态化开展全域巡查排查,从严从快查处私建、违建殡葬设施行为,纵深推进移风易俗,全力守护辖区生态底色,持续提升全镇乡风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 最新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4号《殡葬管理条例》已于2026年3月30日正式施行,对安葬标准、禁止行为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明确禁止行为,严守法律红线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以下行为属于违法,请广大群众自觉规避:
1.禁限区域内禁止建坟: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河道沿线、集镇规划区等区域,一律禁止新建、扩建坟墓。
2.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严禁私自开辟墓区、新建或翻新宗族私墓,不得以任何形式恢复宗族墓地。
3.禁止违规修建活人墓、豪华墓:不得提前占地修建“活人墓”,不得建设超大墓体、硬化装修的豪华墓、住宅式坟墓,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墓体、加高加宽、修建墓墙护坡。
4.禁止乱埋乱葬:所有安葬事宜应在正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办理,不得在自留山、荒坡等地私自选址安葬。
5.公益墓地使用有规范:村级公益性墓地仅限本村村民使用,严禁对外出售墓位、违规收费。
二、明晰违规后果,切勿心存侥幸
违反上述规定,将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1.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建设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2.依法强制执行:逾期不整改、拒不配合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追究法律责任: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墓,破坏生态植被、硬化土地的,还将同步追究土地、林地使用方面的违法责任。
4.党员干部从严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干部如有参与、纵容、包庇违规建墓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5.阻碍执法必受严惩:对阻挠执法、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坟墓等行为,请及时向所在村委会或蛟洋镇政府反映举报。蛟洋镇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举报电话:3621101)
来源:魅力蛟洋
编辑:蔡嘉雯
审核:吴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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