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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丁开艳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委员长会议 10月22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赵乐际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1月2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审议金融法草案,这意味着,这部我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在经历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审议两个关键环节后,立法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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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会议建议下月审议金融法草案
10月22日的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水法修订草案、反跨境腐败法草案、国有资产法草案、金融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成立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的协定》的议案。
在众多议程之中,金融法草案的二次审议尤为引人关注。这意味着,这部我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在经历公开征求意见、首次审议两个关键环节后,立法迈入新阶段。通常按照立法程序,立法机关将在吸收首次审议意见和社会各界建议的基础上,对重点条款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回顾金融法的立法历程,2026年是关键一年: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在门户网站公布金融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于4月19日结束。
首次审议阶段。2026年6月,金融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金融法草案坚持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题主线,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解决制约金融高质量发展中的法治难题。
二次审议在即。金融法草案将于11月提请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立法迈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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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定位: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
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定位于金融法律体系中的“1”,发挥指导、统领、规范作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法律“N”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规“X”,需与“1”确定的基本规定对标对表、立修并重,具体规范各领域的金融活动,“1+N+X”共同构建科学完备统一的金融法律体系。作为我国金融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金融法草案共11章95条,系统整合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法治建设成果与实践经验,将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理论创新及改革实践转化为法律规范,聚焦“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主线,全面回应金融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筑牢法治根基。金融法立法不仅是填补我国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空白的关键一步,更标志着我国金融法治建设迈入体系化、统筹化的新阶段。
金融法草案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一是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
二是立足金融领域基础性法律定位。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对金融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协调统领,对涉及金融发展根本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明确法律要求。
三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引导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又针对监管措施不足、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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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重构监管逻辑
金融法的制定将直接影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重塑进程,并重构监管逻辑。《清华金融评论》曾在2026年7月刊推出“金融法重构监管逻辑”封面专题,特邀业内多位知名专家、学者,分别从法律协同与制度完善、跨境监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行业应对等不同角度深入剖析监管规则的变化、监管边界的界定以及监管逻辑的转变,并为金融业合规经营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格局,实现防风险、促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三管齐下”,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南开大学校长陈雨露在本期封面专题指出,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首部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标志中国金融法治建设迈入系统集成新阶段,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具有重大意义。其中,第七章“金融监管”承上启下,既牵引制度安排落地实施,也为后续风险处置与金融安全筑牢防线,体现了统筹监督、全域规治的“大金融监管”格局。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彰显了对大国金融监管机制的顶层设计,确保金融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对大国金融风险管理的系统谋划,彰显了以法治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基本要求。本次草案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将“五大监管”一以贯之,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处置”向“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纠正”的事前防控转型。这既契合国内统一大市场纵深推进的现实需求,也为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有效抵御内外部金融风险冲击、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对大国金融战略的制度保障,彰显出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的科学导向,引导金融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发展之路。本次草案以强化监管为重要抓手,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加强宏观指引,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使命,改变单纯追求资本增值片面行为。积极培育耐心资本,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金融资源精准对接“五篇大文章”。同时助力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强国的目标稳步迈进。
中国金融立法与监管逻辑始终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展开,着力维系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本次草案对监管体系的顶层构建,将为金融体系向市场主导型转变提供坚实的法治根基与制度支撑,推动中国金融在安全、规范、高效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清华金融评论》撰文指出,金融法草案对既有金融监管逻辑进行了全方位重塑,是整部法律最具系统性影响的部分,它为建设“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提供了基础法律支撑,使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与金融强国目标相匹配。从监管效能层面,金融法对既有金融监管逻辑进行了全方位重塑,是整部法律最具系统性影响的部分:监管范围实现既管“持牌经营”又管“无证驾驶”的全覆盖,从“管机构”转向“管活动”,监管模式从“分业分段”转向“协同联动”,监管对象从“持牌主体”延伸到“关键少数”,监管责任从“事后处罚”延伸到“全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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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立法整体提速
除金融法外,从金融领域整体来看,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金融立法计划呈现出鲜明的系统性重构特征,立法不再局限于单一行业,而是形成了“基本法+行业法+行政法规”的多层次法治闭环。同时,立法延伸至地方金融监管、上市公司治理及外汇管理等关键领域,这一系列举措旨在通过高质量的金融法治供给,统筹发展与安全,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具体来看,2026年金融领域立法紧扣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线,涵盖多层级制度安排。法律层面,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金融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行政法规层面,拟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预备修订外汇管理条例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全方位完善金融法治体系。
表:2026年金融相关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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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丁开艳
审核丨秦婷
责编丨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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