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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万策
恋爱相处中,转账送礼、共同消费十分常见。可一旦感情走到终点,不少人会把恋爱期间所有开销一笔笔算清,要求对方全部返还,由此引发纠纷。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究竟哪些能要回、哪些不能要回?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为大家讲清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法律边界。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女双方恋爱交往期间,男方多次向女方发送520、1314等特殊金额红包,日常也有吃饭购物、特殊节日送礼等开销。二人分手后,男方整理转账记录,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全额返还恋爱期间所有支出。
法院审理发现,部分转账属于无偿赠与,部分为双方共同消费,经法官释法明理,厘清款项性质,最终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结合案件,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可大致分为三类。
无需返还:无偿赠与与共同消费
情人节、生日等特殊节点,520、1314等带有示爱寓意的红包、小额礼物,以及约会吃饭、旅游等共同生活消费,通常属于维系感情的无偿赠与。财物交付完成后,赠与生效,分手后主张返还,一般不予支持。
可酌情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
恋爱期间给付的大额转账、贵重首饰、购车购房出资等,如果结合聊天记录、转账背景,能够认定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属于附条件赠与。双方最终未能登记结婚,赠与条件不成就,给付方可以主张酌情返还财物。
应当返还:真实的借款
如果转账聊天记录明确写明“借”“周转”“以后还你”等内容,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即使发生在恋爱期间,也属于民间借贷,到期应当归还。仅有转账流水,没有借款沟通记录,不能直接推定就是借款,法院不会仅凭转账凭证就认定借贷关系。
法官提醒
转账尽量留痕,备注写清意图。大额资金往来,明确备注“借款”“彩礼”等,避免日后对款项性质各执一词。520、1314这类数字尽量不要用于大额资金往来,易被推定为示爱赠与。
理性看待恋爱付出。感情投入有自愿属性,不要把恋爱当成投资,分手之后不要抱着 “全部退款”心态,盲目起诉所有花销,不必要的诉讼会增加双方诉累。
保存完整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录音、消费票据注意留存。发生纠纷,优先协商,协商不成,依法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恋爱关系以情感为基础,但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同样受到法律约束。无论是表达爱意的红包、共同消费的支出,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明确约定的借款,都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对待。希望大家树立健康婚恋观,以真诚之心经营感情,以理性之态处理财物,以法治方式化解纠纷。愿每一份真心都能被真诚以待,每一笔往来都能有据可循。
初审:刘岩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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