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两百万元的雇主责任险理赔旧案,保险公司一开始以为只要甩出免责条款就能拒赔,结果佛山中院二审判它照赔。决定胜负的不是条款白纸黑字写了什么,而是保险公司有没有在投保时把免责内容向投保人逐条说清楚。
佛山不少制造企业给工人买了雇主责任险,工人受伤后企业垫了医疗费去理赔,保险公司翻出保单里几十页小字,说某条免赔、某条除外。企业主一脸懵,觉得钱白交了。
免责条款不是写了就生效。保险法第十七条讲得明白,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必须向投保人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还要以书面或口头明确说明。没提示没说明,这条对投保人不发生效力。
佛山本地法院审这类案子,重点看投保单上有没有投保人签字确认已收到条款、保险公司有没有把免责部分单独标粗提示。我经手过顺德一家五金厂案子,保险公司只把免责印在附件里没提示,法院直接判免责不生效,两百多万赔了下来。
出险先调出投保单和保单正本,比对免责条款位置与提示痕迹。协商不成,走保险合同纠纷之诉,把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这一点咬死。我代理这类案子,会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拿出它做过提示的证据,拿不出就赢了一半。
两年索赔时效不等人。出险后两年内不向保险公司正式提出理赔并留证,后面再主张会被拒。现在就把保单、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拒赔通知书固定下来,比事后补救省心得多。
吴漫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商业诉讼与医美领域维权,累计承办案件逾 1000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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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漫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2111284580 |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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