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一小区近300户玻璃自爆,引发社会关注。
据报道,广州从化区时代印象小区多名业主称,他们家里的玻璃频繁自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粗略统计,该小区有近300户业主家中出现玻璃自爆情况。对此,物业公司表示,质保期已过,地产公司一概不管。
从化区住建局回复称,经过现场走访、资料复查,时代印象小区项目的玻璃质量合格文件、验收资料齐全,钢化玻璃自爆诱因复杂,暂不能确定破损原因。目前已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做好破损点位的排查和警戒,下一步将组织各方协商维修处置方案,妥善回应业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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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质保期已过”就可以一概不管吗?针对外立面玻璃,物业公司有哪些法定义务?如果碎玻璃掉下去砸到人或车,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业主该如何维权?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学联作出专业解读。
“质保期已过”就可以一概不管吗?
质保期不等于质量免责期。质保期主要是约束开发商在该期限内免费维修、兜底质保,但不代表质保期过后,房屋先天质量缺陷就一笔勾销。该事件最关键的特点是近300户出现玻璃自爆,已经远远超出日常自然损耗、正常自爆概率。如果后续有检测证实:玻璃原材料不达标、存在生产瑕疵、安装工艺应力超标、批次性质量问题等,即便超过质保期,开发商依然要对交付时就存在的固有缺陷承担整改、更换及赔偿责任。简单说,质保过期免的是“免费保修义务”,免不掉“产品质量缺陷责任”。
针对外立面玻璃,物业公司有哪些法定义务?
物业公司不承担业主私有窗户的终身更换维修责任,但负有常态化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义务,主要集中在三点:第一,对外立面玻璃做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开裂、松动、自爆隐患;第二,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业主,督促整改、消除高空坠物风险;第三,对存在明显脱落风险的玻璃,必须做好围挡、警示、应急管控,并向街道、住建部门报备,防止事故发生。物业公司不能以“质保期已过、不属于公共设施”为由完全放任安全隐患,一旦疏于巡查、未做警示导致事故,需要承担对应过错责任。
如果碎玻璃掉下去砸到人或车,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高空玻璃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日常状态下,窗户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业主是直接管理人,发生坠落致人损害,业主先承担主体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巡查缺位、明知有隐患不提醒、不防控,导致风险扩大,物业公司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如果司法鉴定锁定是批次质量、施工安装缺陷,所有赔偿、维修损失,最终都可以向开发商追溯追偿。
业主该如何维权?
针对本次批量玻璃自爆问题,业主不用单户零散维权,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第一步,统一固定证据,业主登记玻璃自爆时间、位置、破损现状,留存照片视频、交房资料,形成批量故障台账,证明属于群体性质量异常,而非个别使用问题;第二步,推动官方介入溯源,依托住建部门现有调查,书面申请第三方专业检测,从玻璃材质、安装工艺、批次质量、施工质量四个维度锁定自爆原因;第三步,分类追责、依法维权,如果检测出质量缺陷,可要求开发商整改赔付,协商无果的,可通过诉讼维权。同时,对存在高空风险的玻璃,可依法依规走维修资金应急流程先行排险,避免先出事故、再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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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聪冉来源|法治日报编辑|王芳 朱雨晨 刘旭雨
校对|谢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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