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露洁劲白等多款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不是一次偶然的商标审查,而是“心机商标”专项治理的直接结果。核心逻辑只有一句:你商标名字暗示的美白功效,药监局备案里没有。
这一条就够了——名字带“劲白”,备案只有“清洁”或“防龋”,构成《商标法》里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功能产生误认”。
按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所以眼下“拿回美白两个字”没有可落地的路径。
被宣告无效的四款商标很具体:「高露洁劲白」「高露洁劲白colgate」「高露洁冰爽劲白golgate」「高露洁冰爽劲白」,对应劲白系列和光感白系列牙膏。这些商标最早的在2007年就申请注册了,用了十几年,2026年7月25日被国知局在“心机商标”治理专栏里一并公示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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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公示部分宣告无效的欺骗性商标名单
你可能想问:什么叫“心机商标”?就是把功效、原料这类描述性词汇注册成商标,利用消费者对字面意思的本能反应,让人误以为产品有那个功能。看起来是商标,起到的作用却是功效背书,绕过了药监局的功效宣称监管。
行业人士说得很直白:“通过注册商标来误导消费者产品并不具有的功效,也是虚假宣传。”国知局这次专项治理一共宣告无效果了1596件心机商标,高露洁这四款是牙膏品类里目前唯一被公开清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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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国知局凭什么宣告无效?证据链很清楚。查国家药监局的国产牙膏备案系统,高露洁多款产品名字里带“美白”,备案功效一栏却没有“美白”二字。「高露洁全效专业美白牙膏」备案功效只有“清洁”,「高露洁光学色修美白牙膏」备案功效是“清洁,防龋,其他”,没有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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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款高露洁牙膏的备案功效信息页面
名字给你的预期是有美白功效,备案里告诉你没有,这个落差正好踩在《商标法》第十条那道红线上——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功能产生误认。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给出的定性非常明确:商标标志含有“劲白”这类强功效暗示词汇,极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具备美白功效,但大量对应牙膏产品并未备案美白功效,符合禁止性情形。
换句话说,这次的执法标准等于划了一条明线——牙膏商标里的功效表述,必须和药监局备案的功效一致。超出备案范围的暗示,就是欺骗性。
这件事有一个关键误解需要澄清:无效宣告不评价牙膏本身有没有美白效果。高露洁方面的回应也抓住了这一点,他们在2026年7月回应南都记者时说,商标局对劲白商标的撤销决定“并非基于对产品美白功效的审查”,劲白系列产品“均具备经实验验证的去渍美白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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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露洁劲白系列牙膏产品宣传图
这个回应在法律上站得住——商标局的确只看了备案和商标之间的逻辑矛盾,没去实验室测美白效果。但逻辑上的漏洞在于: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原因不是“你没美白功效”,而是“你备案里没写美白,商标却暗示有”。这两个主张完全不冲突。
备案是公开的,消费者只能看到备案里有什么,看不到你实验室里的数据。
那么能拿回“美白”两个字吗?截至目前,没有。法律上,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先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商标状态目前是“被撤销”,就是既成事实。
退一步讲,就算高露洁现在想重新申请含“美白”字样的商标,也面临两道坎。第一道,时效。现行《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四款涉案商标2026年5月27日被宣告无效,至少到2027年5月27日之前,同类申请直接撞墙。第二道,也是更难跨过去的一道,是备案仍然没解决。
2026年10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牙膏分类目录》,把“去渍美白”列为八大独立功效之一,自2027年5月1日起施行,已备案产品须于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备案信息变更。想重新拿到“美白”相关商标,前提是你的产品在药监局备案里确实有“去渍美白”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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