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央视《今日说法》曝光工伤造假骗保案,给抱有侥幸心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敲响了警钟。工伤保险基金是职工的“救命钱”“治病钱”,任何伪造伤情、虚构工伤事实的骗保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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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伪造伤情,十余人合伙骗保103万
案件主角:张某某(无律师执业证,但长期以“帮忙”为名处理工伤事故)
作案手法:
2020年至2024年间,张某某先后经人介绍或主动出击,找到某公司员工徐某某等十余人,与他们约定:由张某某负责“搞定”工伤认定,徐某某等人配合演戏,事成之后按比例分成。徐某某等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贪念作祟,答应了这个提议。
此后,在这些员工根本没有受伤或者伤势根本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伪造病历、找人代拍影像片等隐蔽手段伪造伤情,再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最终成功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和用人单位赔偿款,涉案金额高达103万余元。
判决结果:
2026年3月,法院依法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张某某多次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最终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被告人案发后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并补足损失,分别获刑一年两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解析:
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法律早已为工伤认定和待遇申领划定明确红线,伪造材料骗取工伤待遇绝非“小聪明”,而是实打实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本案涉案103万余元,已远超这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五十五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定点医药机构的,责令其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的社会保险服务,直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属于其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人社、卫健、医保、大数据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不断完善,大数据比对筛查能力持续增强,伪造伤情、代拍影像片等隐蔽骗保手段已无所遁形。一旦被发现,不仅要退钱、罚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终身犯罪记录。
温馨提醒:
为守护社保基金安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以下责任义务:
●依法参保,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未参保的,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必须真实,虚构工伤事实、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篡改工伤发生时间均属骗保行为。
●不得配合他人造假:不得配合员工或第三方伪造工伤材料、虚构受伤经过,否则将作为共犯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部分企业员工配合造假,最终同样获刑。
●如实陈述伤情: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如实陈述受伤经过,伪造伤情、找人代拍影像片、篡改病历等行为均构成骗保。即使本人未直接获利,配合他人伪造材料、提供虚假证言同样构成诈骗罪共犯。
●切勿轻信“代办”中介:不法中介以"代办工伤待遇""保证拿到赔偿"为名诱导参与造假,最终劳动者不仅退赔全部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留下犯罪案底,影响个人征信、子女就业。
社保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每一位公民都应敬畏法律、严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类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如发现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线索,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当地人社部门举报,让我们携手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保制度!
来源:央视《今日说法》、泰安人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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