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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到手,一个月后罚款通知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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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某公司的负责人姚某,去年拿到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涉嫌职务侵占的案子在检察环节停了下来。他松了一口气,随即安排财务注销了相关台账。三个月后,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送到前台。姚某打电话问我,刑事案件不是已经结束了吗。不起诉为什么不是终点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这一句讲的是行刑反向衔接。刑事程序在检察环节终止,行政程序随即启动。本地检察机关已对职务侵占不起诉案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并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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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到手,一个月后罚款通知也来了 · 判断路径
告知书里哪一项最该看
违法所得的计算口径是第一位。成本是否已扣、税费是否已缴、是否重复计算,这三项决定最终数额。
其次是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指向收入,罚款指向行为,两者的申辩思路不同,需要分开准备材料。收到告知书后要做的是哪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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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到手,一个月后罚款通知也来了 · 要点
- 申辩期内提交书面意见,逐条写明异议项与理由,附凭证编号便于核对。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在不起诉后应当解除,这一项可以主动询问进展,不要等对方通知。
员工内部的处分与岗位调整也该同步处理,同一岗位留任原人,同类问题容易再发生。
-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进展主动询问,书面申请递交之后留存回执。
拿到法律文书之后先核对账目,再看是否需要注销台账。顺序反了,材料补不回来,数额认定就会朝不利方向走。听证这个环节怎么用
行刑反向衔接的案件里,公开听证已经不是稀罕事。听证给了当事人当面陈述的机会,成本比事后复议低,也比书面意见更容易被采纳。
参加之前先备齐材料,账目明细、成本凭证与缴税记录各准备一份。陈述时围绕数额讲,不讲态度,讲态度的陈述在行政处罚环节起不到作用。松一口气这个反应对吗
不起诉决定书解决的是刑事责任,解决不了违法所得的去向与行政违法的评价。拿到决定书之后应当做的第一件事,是核对账目与违法所得的计算口径,而不是注销台账。姚某注销的那批台账,后来成了认定数额时最不利的一环。不起诉决定书是一张中途的票据,不是终点的收据。
何洋律师 · 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
四川大学 经济学、法学双学位 · 厦门商事调解协会首届会员
本文仅为法律实务讨论,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需结合证据材料与当地裁判尺度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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