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演员,什么广告都没拍,什么代言都没接,甚至人都没有出现,自己的脸却在网上卖出了1万多件商品!
这不是科幻电影,而是真实发生在演员吴越身上的事情。
最近,有人利用AI技术克隆吴越的脸和声音,冒充她推荐护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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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视新闻报道,相关商品累计销售16492件,估算销售金额超过130万元。
而吴越本人,对这场所谓的代言毫不知情。
大家好,我是影人杨宋。
今天我想聊一个所有演员都应该认真面对的问题:
当AI可以随意复制你的脸和声音,演员究竟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先说一个重要事实。
在中国,演员的肖像和声音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制作、使用或者公开他人的肖像,也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侵害他人权益。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同样参照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所以,AI能够生成你的脸,不代表别人就有权使用。
但是,我认为,演员不能仅仅依靠法律事后维权,更需要建立主动保护自己的意识。
首先,发现被AI冒用,第一件事不是急着发微博,而是保留证据。
把视频、账号、商品链接、宣传文案、销售记录全部保存下来。
必要时通过公证或者可信电子存证固定证据。
因为一旦对方删除视频、注销账号,后续维权就可能增加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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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立即向平台投诉,要求停止传播,并根据情况通过律师发函、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如果涉嫌诈骗、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报案。
吴越事件中,相关视频号账号已被永久封禁。
但账号被封,并不意味着侵权损失已经得到赔偿。
第三,也是我认为未来最重要的一点:
演员应该开始像管理商业代言一样,管理自己的数字形象。
过去,演员签一份影视合同,通常约定档期、片酬、角色和宣传义务。
但今天还应该增加AI数字肖像和声音授权条款。
例如,剧组能不能把你的表演素材用于训练AI?
能不能生成一个数字替身?
能不能让这个替身出演其他作品?
授权期限多久?产生新收入后怎样分成?
特别要警惕永久授权、无限用途、任意转授权等过于宽泛的条款。
还有一个问题,很多演员可能没有意识到。
即使不是一线明星,只要你的形象被公众识别,相关人格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普通演员、配音演员,甚至群演,都应该重视自己的数字身份。
当然,我并不反对AI数字演员。
相反,我认为它可能为演员创造新的收入机会。
未来,一位演员可以亲自出演作品,也可以在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用数字形象参与其他合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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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应该是一种双方自愿、权利清晰、收益明确的商业合作,而不是技术公司或者制作方单方面拿走演员的脸。
演员可以授权别人使用自己的数字形象,但不能因此失去对自身形象的决定权。
这才是AI演员时代真正需要建立的行业规则。
最后,我想问所有演员一个问题:
如果一家影视公司愿意支付100万元,买断你未来十年的AI数字肖像和声音使用权,你会签吗?还是你认为,演员的脸根本不应该被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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