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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首届规模律所刑辩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举行。论坛由法大证据科学研究院、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犯罪研究中心与大成、国浩(北京)、恒都、华商、京都、康达、泰和泰、炜衡八家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开幕式由《法治日报》理论部主任陈虹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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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委员、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指出,办理民刑交叉案件应破除“先刑后民”的绝对化理解,实质区分同一事实与关联事实,严防以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厘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界限,健全公检法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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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刘艳红代表学校欢迎与会嘉宾,感谢各家律所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支持。她指出,民刑交叉案件实质判断需跨越部门法边界,在厘清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研判刑事责任,重视由刑转民、转行政的反向衔接;规模律所应加强内涵建设与专业深耕,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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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强调,协同辩护须贯通民刑两个维度,统筹审查合同效力、权利归属与过错责任,运用民事规则和证据辨析刑事指控,在坚持法治统一与刑法谦抑中促进司法公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姜宏认为,规模律所应发挥多专业协同优势,将民事实体抗辩融入刑事辩护并推动实务问题向理论转化。中国法治杂志社社长、总编辑袁方表示,应统筹协调民刑审理顺位、证据采信与涉刑合同效力,避免案件涉刑不当阻滞民事救济。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彭文华、法律学院副院长陈景善、教授王毓莹、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夏伟分别围绕基础事实与“二次违法性”、商刑交叉规则、涉刑合同效力评价及“同一事实”规范认定作专题报告。
圆桌论坛围绕规模律所协同辩护的效能释放,结合办案实践探讨了民事关系先行审查、跨团队会商协作、关联案卷调取、财产权益保护及刑事风险前置防控等问题。
本次论坛聚焦民刑交叉案件在事实认定、合同效力、程序选择与财产处置等方面的难点,为深化理论与实务互动、完善协同辩护机制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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