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娄烦宣传)
为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
安全驾驶意识
娄烦公安现将本辖区
近期查处的醉驾案件
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曝光
以强化警示教育
一
2026年9月5日,郝某驾驶晋F5***2小型普通客车,在娄烦县涧河南街广场西口处,驾驶上述车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郝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段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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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6年9月5日,李某驾驶晋A1***J小型普通客车,在娄烦县涧河南街广场西口处,驾驶上述车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段某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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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6年10月07日,陈某驾驶晋AD***6小型普通客车,在S252省道K26+750米处,驾驶上述车辆,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郭某处以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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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元至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莫心存侥幸
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
遵规守法、文明出行
共同营造良好、有序、安全的出行环境
来源: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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