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为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提升街道机关干部及社区工作者的法治素养,近日,程家桥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暨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讲座顺利举行,特邀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境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彭峰教授作专题辅导。街道领导班子、各办公室、中心主任、各居民区书记、卫生干部、调解干部、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60余人参加学习。
![]()
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法典颁布重大意义
![]()
![]()
![]()
讲座开始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高斌华作动员讲话,就本次专题学习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将法典学习作为党委中心组深化学习的重要安排,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二是要强化机关干部法治思维的内在要求,厘清职权边界,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要将其作为推动社区普法学法守法的重要契机,打通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对全体干部提出“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带着责任学”的三点工作要求,强调要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工作标尺,在社区普法宣传、环境纠纷化解、绿色社区创建中主动作为。
![]()
系统解读,全面把握法典核心要义
![]()
![]()
![]()
彭峰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框架解读与热点议题》为题,从编纂历程、模式、结构到具体条文进行了系统梳理。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将现行10部环保法律系统整合,形成“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五编体系。其中,污染防治编占比最重,直接回应群众关切的噪声、油烟、扬尘等问题。结合“法典第一案”(浙江衢州水产商铺低频噪声案),彭峰教授指出,司法认定不再简单奉行“唯超标论”,而是转向实质损害导向——即使噪声数值未超国标,只要持续干扰居民生活,经营者仍需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变化对基层调解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
以学促干,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
![]()
![]()
整场讲座理论深厚、视野开阔,程家桥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讲座既讲清了立法背景与制度逻辑,又用噪声、油烟、扬尘等身边案例回应了日常治理堵点,有效解答了环境管理和社区调处中的法律适用困惑,进一步树牢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
![]()
![]()
![]()
下一步,街道将持续建强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把法典学习纳入常态化培训,推动骨干力量在小区议事厅、沿街商铺巡查、环境纠纷调解一线规范履职;依托网格化治理深入开展生态普法,把纸面上的法条转化成居民看得见、用得上的治理实招,以基层法治微单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法治底座。
![]()
![]()
![]()
来 源|长宁程家桥
校 核|杨 颖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