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正在为AI合同准备示范合同条款。围绕这件事,一个被反复提起的问题是:合同里写一条通用审计权,到底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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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讨论给出的判断很直接——不够。通用审计权给不了确定性,真正要落实的是把检查证据具体写清楚:查什么、拿什么材料、以什么形式留存,都要在条款里落到可执行的层面。
换句话说,审计权只是"有权去看",检查证据才是"能看到什么"。前者是权限,后者是内容,缺了后者,条款在履约争议里很难撑住。
对准备签AI合同的双方来说,这意味着谈判重点不在是否保留审计条款,而在把检查证据一项项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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