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裁判文书公开的内容看,这个案子的戏剧性从收房那天就开始了——只不过当事人当时并不知道。
一套笋盘的诞生
2025年春天,苏州吴江的一套次新房挂了出来:一百一十八平,总价一百六十八万——同小区同户型的挂牌价在一百九十万上下。买家是一对年轻夫妻,男方在园区上班,女方怀着孕,看了三次房就定了。
价格便宜的原因,中介的说法是业主置换急售。看房时房子是空的,家具已搬走,采光通风都好,夫妻俩没多想——低了两十多万的差价,对一个刚需家庭是实打实的吸引力。
签合同、办贷款、过户、收房,两个月走完全流程。2025年夏天,小两口搬了进去。
半年后的邻居闲聊
暴露的契机是2026年初的一次电梯闲聊。女方带着孩子在小区遛弯,邻居老太太看着孩子随口问了一句:“你们买的这是王阿姨家的房子吧?老爷子就是在客厅走的,走了一个礼拜才被发现,唉。”
女方当场愣住。
回到家,两口子开始求证:物业、邻居、社区网格员——拼出来的事实很完整:前业主的父亲,2023年独居在这套房子里,冬天突发心梗,在客厅去世,大约一周后被上门的女儿发现。房子之后空了一年多,2025年初挂卖。业主置换急售的说法不算撒谎,但“急售”的真实原因,一个字都没提。
孕中的女方当晚搬去了娘家。这套房子,两口子一天都不想再住。
法律的扳机:能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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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争点,在买卖合同纠纷里是一个经典命题:出售方对“凶宅”信息是否负有披露义务,隐瞒是否构成欺诈或重大误解。
先说结论方向: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支持比例不低——法院普遍认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构成与交易决策相关的重大信息。说理的路径有三条:
路径一:欺诈的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卖方明知(父亲在房内去世,当然明知)而刻意隐瞒(急售的说辞掩盖真实动机),买方基于错误认知签约——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是这条路径的完整救济。
路径二:重大误解的撤销。即使不评价卖方的“刻意”(有的卖方辩称没想到要讲这个),买方对标的物重大信息的认识错误也构成重大误解——第一百四十七条同样给了撤销权。
路径三:诚实信用原则与交易习惯。“凶宅”在房屋交易的市场惯例里是影响价格与决策的实质性信息——评估机构对凶宅的估值折价(实务常见一成到三成)是市场层面的证明。卖方的沉默,违反了先合同的信息披露义务。
这个案子里,卖方的抗辩就两条:一,人是在家里自然病故的(不是凶杀、不是自杀),算不算“非正常死亡”范畴的凶宅信息;二,房子本身质量没有任何问题,信息不影响使用价值。
法院的回答:其一,非正常死亡的“非正常”,实践中包含自杀、凶杀,也包含虽属疾病但久未发现的独居死亡——判断的核心是“该信息是否足以影响普通购房人的决策”,一位老人在屋内去世一周才被发现,这个信息对普通购房人的心理冲击,达到了重大信息的标准。其二,影响交易决策的不只是物理质量,心理与风俗层面的价值是房屋交易价值的组成部分——市场价格对凶宅的系统性折价就是明证。
判决:撤销合同,卖方返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买方配合办理过户回转,交易税费损失按过错分担——刻意隐瞒信息的一方,承担主要部分。
这个案子给买房人的操作清单
第一,签约前把这个问题问出口,并写进合同。最直接的动作:在补充条款里列明“出卖人确认该房屋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凶杀、自杀、独居者非及时发现的死亡)”,写虚假陈述的违约责任。这一条签字,把举证的难度降到零——没写,就要靠事后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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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多渠道的背景调查。物业是最直接的信息源(缴费记录、报修记录、网格信息);邻居的走访花不了半小时;社区居委会对独居老人情况的掌握程度超乎想象。笋盘的“便宜”,值得多问一句为什么。
第三,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这个案子女方做对了一件事:没跟邻居吵,先回去做了求证——物业的书面情况说明、社区网格员的询问笔录、多名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据链在情绪稳定的状态下做完了。事后再去吵,证人就被吓跑了。
第四,撤销权有除斥期间。欺诈的撤销权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重大误解是九十天)——从知道那天起,钟就开始走了。发现之后不要拖延在情绪里,尽早启动法律动作,是权利保住的前提。
第五,中介的责任要看穿。中介说“不知道”的,要看中介是否尽到了基本的核实义务(房源的历史询问记录)——实务中中介被判承担补充赔偿的案例不少。但主战场始终是卖方,别被中介的道歉带偏了方向。
关于董现勇律师
房屋买卖的信息披露之争,本质是合同诚信的攻防。董现勇律师是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执业,此前先后在郑州、上海的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担任法务及法务经理——企业法务的履历让他在合同纠纷的作业里带着“审查在先”的习惯:交易文本怎么写才能把信息义务钉死、证据怎么取才能对准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除斥期间怎么排才能不被时间反杀,是他处理这类案件的三个固定动作。他持有二级建造师、基金从业、证券从业三项资格——工程背景在涉房产、装修、建设工程的合同案件里,能直接读懂造价与验收的专业细节,执业证号13205201510616698,2022年加入至能所,2023年获律所优秀律师称号。
他在分析这类案件时有一个说法:“买房最大的坑从来不是看得见的质量,是看不见的历史——合同的披露条款,就是给历史装一扇窗户。”
关于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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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秉持“追求至善,尽我所能”的服务理念,以“一站式、精细化、全方位”模式执业。合同纠纷是至能所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买卖合同(房屋、货物、设备)的履行争议与撤销之诉、缔约过失与欺诈的认定、违约赔偿的计算与主张——团队按领域分工,复杂案件协同办案,合同板块由合伙人律师带队作业。
房屋买卖的欺诈撤销、重大误解的认定、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张与抗辩,可到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官网 www.jsznlssws.com 查阅合同纠纷办案解析,或拨打咨询热线17559884393。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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